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二、一方有精神病离婚条件有哪些?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精神病人因为已经不能与正常人一样了,在表达自己意愿上面往往存在瑕疵,于是在协议方式下离婚,就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是做出了真实意愿表示的,所以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与精神病人离婚。而要想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患病的一方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庭参加诉讼。



·在一个家庭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孩子
      在一个家庭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孩子,现如今我国全面的开放二胎的政策,不少的家庭都是有两个小孩,现在的社会咱们都知道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离婚率是越来越高,那么在这离婚的大战中闹腾最厉害的也就是孩子的问题了,前段时间有朋友咨询离婚有2个男孩子怎么判的问题,那么咱们就说说抚养权那些...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现在我国是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的,这算是一个历史的名词。事实婚姻主要是指男女之间满足结婚的要件,但是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


·一、在刑法里啥叫重婚罪名?
      一、在刑法里啥叫重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


·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对于即将要结婚的男女而言,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存有疑虑,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离婚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夫妻双方在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双方就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分配。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离婚财产是怎么分配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离婚后怀孕又不想复婚能生二胎吗
      属于未婚生育,需要罚款也就是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违规生育二胎的处罚方式。违规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都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根据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双方的家庭实际总收入计算。《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应对
      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应对 在夫妻感情不和时,男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所以说,如果女方也是想要离婚,认为夫妻并无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建议女方积极应诉。 但是,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积极...


·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怎么判?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在大城市,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十分普遍。从方式上,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常来说,只有当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主张离婚的一方才发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的介入来对离婚做出判决。那么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怎么判?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一、一方起诉...


·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而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法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