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位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车位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车位赠与合同怎么写?

现在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马路上拥挤不堪,就连停车的位子都很难找。许多小区的免费停车位根本不够用。所以,一些有着使用权的车位就诞生了,这些车位只有拥有它的人才能使用。不过,这样的车位也是可以被赠与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车位赠与合同。

一、范文


车位赠与合同

赠与方(甲方):

受赠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为 项目的开发商,系小区车位的合法投资建设人。

2、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项目幢室商品房(下文简称“该商品房”),双方签署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乙方为居住便利,向甲方申请提供车位供其停车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车位使用赠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使用权约定

1、1本协议赠送的系车位使用权,不办理相关产权登记,乙方对此已知悉。

1、2乙方接受赠与,自其所购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享有该车位的排他使用权。

第二条 车位赠与方式

2、1本车位用途为:赠与车位用途仅限于停放小型轿车。如乙方将该车位用于停车以外的用途,甲方有权撤销本赠与。

2、2乙方停车应接受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按照同等车位收费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现收费标准为元/月。

第三条 如遇下述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1如在赠与期间,乙方将商品房转让,则其享有的该车位使用权自动终止

3、2若遇政府等原因征用该车位或变更该车位使用性质的。

3、3因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该车位毁损灭失,或不再具备停车条件且无法修复的。

3、4项目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收回所购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则该车位使用权自动终止。

第四条 甲方就车位使用的注意事项向乙方告知如下,乙方表示知晓并理解:

4、1甲方仅提供车位使用权,不承担车辆保管、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

4、2 乙方接受赠与后,该车位维修责任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不得自行改造车位,不得利用该空间从事其他活动或放置任何其他物品。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无条件恢复车位原状,排除危险等。

4、4 若因地下管道、相关设施需要检测、维修、维护等原因需占用车位的,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为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属协议,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本协议随之终止。

第七条 乙方应对受赠车位一事进行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或公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物业公司公布的车位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其自受赠之日起的使用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且甲方无须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共2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物业公司持一份。

赠与方(甲方): 受赠方(乙方)

日期:2015年月日

二、法律规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车位赠与合同范文。车位的赠与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并且当一些用于公共用途的车辆,比如救护车、消防车等占用停车位也是合法的,并且就算没有法律规定,作为一个公民,这时候我们也应该贡献出车位。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 具备的要件有很多,不像平时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因为它很可能涉及到违法、伤人,甚至犯罪,所以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不容轻视。下面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作相关的分析。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1、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条件。...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想要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是需要符合规定的要求的,只有符合规定的机构,才可以进行商标业务的代理。从我国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想要办理商标的贷业务,首先应该具备的资质是,机构的商标代理人员应该在三名以上,这样的规定标准下。机构的负责人应该取得了合法的《商标代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近年越来越多人投入到炒股的热潮中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呢?想必对于每一个炒股人都想了解,规则的制定无疑是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股票上市规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经济上,深证证券交易所主要包括四大看点,可详细是参考下文。上市公司...


·划痕险是不是包括在车损险里面
      划痕险与车损险的区别因为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要根据划痕险中“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理赔范围来进行判断它是否属于其中的范围。如果车子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撞、刮擦导致的汽车漆面划痕,就不属于划痕险理赔范围,而是出现由划痕险来赔的无刮擦、碰撞...


·车祸报摔伤社保能报吗?
      车祸报摔伤社保能报吗?不能按照社保报销,交通事故受伤后说成摔伤来取得医保报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就属于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


·交不起法院罚金怎么办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刑法》的规...


·股权变更不交税的后果
      视具体情况而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
      随着现在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对交警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这就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提出质疑的准确性,那么对交通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保险公司出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保险公司出吗?保险公司可以赔偿误工费,但如果违法驾驶的,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


·盗窃被抓后交了罚金还会被判刑吗?
      在我国,盗窃罪根据偷盗金额的大小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惩罚。一些人由于不清楚我国法律法规,认为盗窃只要交了罚金就会被释放。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金额巨大的情况下,盗贼会被处以刑事责任。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盗窃被抓后交了罚金还会被判刑吗”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