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二、不履行所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对于赠予人或者第三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应当履行所负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所附的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其履行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赠与自始不发生效力,受赠人应将赠与物返还赠与人。如果所附的义务非因受赠人的事由不能履行或者不必要履行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所附的义务是为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该第三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所附义务是为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在受赠人不履行义乌时,有关机构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此时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受赠人履行所附的义务,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之内。赠与的最终目的应使受赠人纯受利益,如果受赠人负担的义务超过赠与物的价值,则受赠人无任何利益可言,也与增雨的本质不符。综上所述,赠与人可以在6种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受赠人需履行赠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受赠人有出现以上6中情形,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当然,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也包括在内。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对于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相关情况,请联系信阳律师。



·合同法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吗?
      民法典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吗?民法典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


·一般在合同未定违约金怎么办
      一般在合同未定违约金怎么办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一、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延迟签订合同,那么在中标合同书发出后三十天后也可以签订,并...


·订立合同程序是怎样的,合同订立有什么形式
      订立合同程序是怎样的,合同订立有什么形式虽然合同的种类比较多,但在实际说到订立合同的时候,其实他们的订立程序都是差不多的。那总的来说,订立合同程序都是怎样的呢?而我国规定的合同应当采取怎样的形式订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订立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


·进口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进口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外商纷纷选择在国内投资的同时,我国也有许多企业跨出国门,开展进出口国际业务,按照契约精神,只要是商品交易活动就需要使用合同,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外贸合同的内容、格式、规范也需要协商统一,那么,进口合同范本是怎...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对于居间合同并不熟悉,但说到中介合同,您一定不陌生。居间合同也就是中介合同,居间人通过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而获得报酬,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即居间合同,那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说明。 一、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意定监护合同的特征主要是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无论是监护人的选任,还是监护事项的委托,均应由被监护人确定。意定监护的核心内涵是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


·店面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
      店面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 ?店面转让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也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种类型,在处理的时候,必须十分谨慎。那么,店面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呢?商铺租赁合同履行过程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店面转让合同纠纷 商铺的转让合同,常...


·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有什么内容?
       关于民法典的案例,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双方对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立即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签订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是指当事双方签字确认,合同生效,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生效的合同,应当按照其程序办理,如果没有规定,合同成立就生效。 对方跟我签订合同,只签字但...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一、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1、约定变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