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7000元/亩;基本农田:80400元/亩;建设用地:67000元/亩;未利用地:53600元/亩。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4000元/亩;基本农田:76800元/亩;建设用地:64000元/亩;未利用地:51200元/亩。3、三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4、四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二、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参考哪些因素?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如何管理使用征地补偿费用?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有些人会经常讨论,为什么自己家的拆迁补偿款项跟对方不一样,这主要是因为土地的类型,或者是土地所在的位置所产生的一种差异,比如说在枣庄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就划分了一类区和二类区,具体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在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能翻建吗
      一、在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能翻建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但建...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以下特征: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


·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一、到什么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抵押怎么办理?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土地权利人按照资料要求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土地抵押担保登记由市民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统一受理,实行上网报件。 3、审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4、发证。发放...


·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标志之一就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的取得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很多办事流程都需要用到的证件之一。那么,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 征用土地方案由宜宾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下列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县(区) 乡(镇) 村组,负责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县(区) 乡(镇) 村组,农户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使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为了公民们的生活,为了社会建设正在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并不是无偿的,国家规定必须给于被征收的人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标准是有规定的。那么,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能否过户?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能否过户?现代社会,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人民生活的改变影响尤为巨大。所以对各种材料、证明的监管也更为严格。特别是土地方面。土地是我国赖以生存的基石。落叶归根,安居乐业,也都离不开土地。那么,对于具有父传子、子传孙传承思想浓厚的华夏民族来说,土地使用证能否...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是否合理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