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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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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1、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0 ×(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二、重庆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相关标准,在重庆市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肇事者应当立刻自首并且按照规定给予被害方一定的赔偿,这样对于被害方的家属也是一种精神的安慰,更能有效的解决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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