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伤残二级赔偿标准2023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伤残二级赔偿标准2018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9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9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9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限,二级伤残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9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9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9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9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这就要看当地的条款是怎么样的,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条件来进行计算,我国也是专门制定了公式就是可以更好的算出赔偿的金额,但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提交各项材料,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一人死亡是怎样处罚的?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一人死亡怎样处罚 (一)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在达到一定的标准程度之下的话,才会构成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状况,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


·交通起诉状范本示例
      交通起诉状范本示例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就赔偿问题与被告发生了争议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提交交通起诉状,并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呢?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起诉状 交通事故起诉状属于民事诉状,是原告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


·试用期提交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提交离职扣工资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进行司法鉴定是我们索赔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司法鉴定呢?我们只有事先了解这些事项,才能节约我们的时间,正确有效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如何申请鉴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


·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涉及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但更多人关心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会涉及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但更多人关心的是驾驶证的扣分问题,尤其是驾驶人本人。如果被扣满12分,则会面临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问题,所以许多人会问,交通事故责任扣分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方全部责任并不代表一定会违反交通法,如...


·交通事故车辆造成人员伤害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车辆造成人员伤害误工费怎么算?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2、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


·一、交通事故人伤伤残理赔清单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伤残理赔清单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


·机动车牌照掉色不清晰罚多少
      机动车牌照掉色不清晰罚多少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家庭购买了私家车。但是很多人都对交通规则以及惩罚制度不太了解,交通法规定机动车牌照不清晰也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但是机动车牌照掉色不清晰罚多少很多人却不清楚。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交通法中与牌照不清晰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机...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不少交通事故都会造成他人人身的损害,此时就需要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做出相应的赔偿。对此,我国专门制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该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道...


·婚内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内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3、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4、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