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是否有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是否有效?该约定是否有效,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由于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期满后自动顺延,劳动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也知晓这一条款,该约定显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既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因此双方合同期满后可自动顺延,双方无需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了无论是首次签订还是期满续签,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中约定期满顺延不能实现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自动顺延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二、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约定这样的条款目的不是为了简化续签流程,而是为了规避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原因在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除非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均应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或者出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的条款,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劳动合同订立的次数,以便规避上述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这种规避法律规定的做法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很多地方的裁判机关均不予支持,而是直接视为双方重新订立了只要双方在合意的前提之下签署的合同中包含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那么就具有司法效力,否则没有效力,若逼迫一方签署的情形,只要能提供相关的证据,那么实施逼迫行为的一方不仅需要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同时需要支付罚金。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上市,也不公开募集资金,则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但如果要公开募集,则必须是上市公司。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类别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债权转让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能随时转让就能随时生效。那么,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债权转让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


·新刑诉法未成年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当然是对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些要求,不同于其他公民的刑事审判过程,对于未成年人同样的在新刑事诉讼法当中去有所关照的。刑事案件对未成年人还是教育要高于惩罚的,整个讯问审判过程都要考虑到对方的身份是未成年人的,如果未成年人陷入到了刑事案件当中,其家属也应该适当的去了解一下...


·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 一、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就应共同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


·借钱没有欠条能起诉吗,该怎么办?
      借钱没有欠条能起诉吗,该怎么办?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借钱不还这种揪心的事情。有的是借钱后耍无赖,而有的是借钱时没有写欠条,借款人不承认。那么,借钱没有欠条能起诉吗,该怎么办呢?首先,借钱没有欠条不妨碍起诉。其次,只要满足起诉条件,没有欠条也可以起诉。下面,我们就给您讲...


·约定合同付款后生效是否可行?
      约定合同付款后生效是否可行?约定合同付款后生效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无法生效,...


·合同签订后未付款可以撤销吗
      可以,合同签订就已经生效了,但解除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是不属于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 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其实在生活中,面对各种诱惑,您往往会经不住诱惑,这也就是导致非法集资屡屡得逞的原因。尽管如此,我国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压确从未停止。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有一种吸收您金钱的方式叫做非法吸收存款。虽然俩者都是吸收群众的资金,但是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对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


·欠钱不还没有身份证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身份证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身份证通过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身份信息之后,再递交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起诉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丈夫借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借高利贷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一、丈夫借高利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我国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原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