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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工工伤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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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标准


1 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


2 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3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3元。


5 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2066元。


6 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工伤待遇具体赔偿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待遇分为一般伤害补偿、伤残伤害补偿和死亡伤害补偿,首先一般伤害补偿只要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而伤残伤害除了这些基本的赔偿,还有相关康复措施已经赡养的赔偿,而死亡还加了丧葬费、抚恤金和补助费,这些是我们的工伤待遇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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