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变更羁押期限检察院社审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法变更羁押期限检察院社审查吗?

一、刑法变更羁押期限检察院社审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三、羁押期限的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

(一)强制措施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天)(第117条)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89条)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77条)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77条)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5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56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5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第158条)

统计:2个月 1个月 2个月 2个月=7个月

(三)审查起诉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169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71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第171条)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第177条)

统计:1.5个月 1个月 1个月 3个月=6.5个月

(四)审判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 二审4个月共17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第202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第202条)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99条、202条)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232条)

统计:6个月 1个月 6个月 4个月 10天=17个月

办案期限合计:37天(刑拘) 7个月(210天,侦查与补充侦查) 6.5个月(195天,审查起诉) 13个月(390天,一审) 10天(上诉期限) 4个月(120天,二审)=32个月(992天,含延长期限)。

(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

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198条)

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200条)

刑事案件的审查有一定的期限,公安机关需要在期限内找到犯重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并将案件进行移交,若是不能找到证据,那么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必须释放民事主体,否则属于无辜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受害护体可以请求得到国家赔偿。


·2023刑法未遂犯罪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未遂犯罪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


·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判刑?
      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判刑?抽逃出资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缓刑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哪些
      对于在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此时可以说是很有利的,毕竟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刑罚了。但被判缓刑也是有考验期的,一般只有顺利的通过了考验期内的考察,那么才能最终不执行刑罚。而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那到底缓刑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察的...


·二审刑事抗诉机关是哪个部门
      二审刑事抗诉机关是哪个部门?二审刑事抗诉机关一般是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最高院关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适用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适用年龄是怎么规定的?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是指什么?
      我国是严禁公民持枪的,武器装备是比枪支更为危险的,不论对于枪支弹药还是武器装备我国都是严格把控的,绝不允许私人持有,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造成的社会动荡是无法想象的。出卖武器装备是更严重的行为,那2017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是指什么? 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是指什么 (一)非法出卖...


·对于贩毒坐牢可以减刑吗?
      一、对于贩毒坐牢可以减刑吗?贩毒被判刑的是可以减刑的,只要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而且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新刑法轻伤和解撤案还判刑吗?
      新刑法轻伤和解撤案还判刑吗? 一、新刑法轻伤和解撤案还判刑吗? 造成轻伤后,如果能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求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不判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


·犯罪嫌疑人开庭自我辩护如何进行?
      犯罪嫌疑人开庭自我辩护如何进行?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


·什么情况下判缓刑,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对于罪犯来讲,要是能够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判缓刑的话,那这也是一种机会,毕竟在缓刑考验期间认真遵守相应规定,没有再犯新罪的话,那最终是可以不被执行原判刑罚的。那实践中究竟什么情况下判缓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情况下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


·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不仅存在着自然人罪,还存在着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话,它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集资诈骗罪就可以有单位来进行构成许多人对于单位犯罪还是不太了解,因此他们都想知道。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单位集资诈骗判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