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到底能否撤销? 一、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到底能否撤销?
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均可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仍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在不同的情况中所体现出来的时间长短是不一致的,而影响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最终的因素则是行使撤销权的主体,然而,不管是主体是自己也好,继承人或者是代理人也罢,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驶撤销权,否则该权利也会因为时效的到期而被取消。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如果出现如此情况出租人可以...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首先,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 其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主动认定合同无效,除此之外,...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过往越来越频繁,由于各种因素,在贸易过程中,违约现象普遍存在。对于初入国际贸易的经济个体,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是十分重要的。只有了解国际贸易违约责任才能对症下药,在经济活动中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贸易损失。下面,我们将...


·合同中关于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中关于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


·怎样认定合同是否有效?
      怎样认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根...


·装饰装修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在建筑建设行业由于工作性质都是进行承包方式开展,承包放与雇佣方两者之间应当签署合同来维护双方的权益。就在装饰装修行业也是如此,那么,装饰装修合同书应当如何书写呢?一般来说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工程概况、违约责任追究以及装饰装修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发包方...


·连续供货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连续供货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哪个严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都是属于同一种犯罪行为,本身不存在哪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依据犯罪情节确定哪一个严重。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合作或者售卖物品选择签订合同来进行,签订合同的双方为出卖人和买受人,有很多人不知道他们的具体义务,这里呢,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整理并总结了关于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


·合同未履行前该如何终止
      合同未履行前该如何终止 签订合同是很常见的,应该在合同签订后执行。如果一方想在合同未履行前终止合同,应该怎么做?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他们可以协商签署另一份协议。如果双方都没有损失,可以协商终止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此...


·民法总则对合同生效的条件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对合同生效的条件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对合同生效的条件规定是民法总则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总则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