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债务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单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责的举不胜举。但是法人有以下行为却往往会有相应的责任。

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后,对于自身债务的清偿也是有一定的顺序,其中破产费用最先需要清偿的,其次就是共益债务,这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这二者得到清偿之后,那么再说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作出清偿。


·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
      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 一、其他应付款股东的可以转到实收资本吗? 可以转股权,必须是增资;如果是单纯的转为实收资本是转不了的,这必须要有相关的材料才可以办理,而且债权还必须是合法的债务才能进行增资,不然就是不合法的。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丈夫个人犯罪被判处罚金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个人犯罪被判处罚金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罚金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罚金是一种刑罚,和有期徒刑等刑罚一样,是针对犯罪人个人进行的处罚,是对犯罪人的个人犯罪行为的进行的惩罚。该惩罚应当限于犯罪人,才符合刑罚的精神,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不能以犯罪人应当缴纳罚金为由...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一、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 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 与还款诉讼时效有关的法律规定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过了这个期间,权利人将很难实现权利。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亦是如此。债权人应当重视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具体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


·借条怎样写才有效2023?
      借条怎样写才有效?书写有效的借条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付息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


·新婚姻法离婚法赌债是不是共同债务?
       民法典离婚法赌债是不是共同债务?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 分享了该债...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一、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人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通常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使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的大部分条例都会失去其作用,当然也存在例外的情况。那么,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债权人债追讨债务的时候都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那要是欠条不小心过了诉讼期该怎么办呢?这些问题都是债权人需要了解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