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管制拘役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管制拘役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二、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


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综上所述,管制拘役是刑事处罚措施,属于人身罚的一种。而拘留只是公安机关办案的强制手段,拘留又可以细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从期限上看,管制比拘役要长,拘役最多是六个月,而管制最长可以是三年。一般来说,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管制拘役。




·刑事拘留37日后批捕还有多久能公诉
      刑事拘留37日后批捕还有多久能公诉 两个月以上,具体如下: 一、侦查阶段: 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


·中国对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国对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自然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骗取...


·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怎样量刑?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他的财产来源都是可以查找到来源的,如果查不到来源,自己也不能说明的则可能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务员的财产可能出现特别巨大的差距,那么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有何规定?如何量刑?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规定巨额财...


·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


·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现形式
      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现形式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


·私开网络赌场办多少罪?
      私开网络赌场办多少罪? 一、私开网络赌场办多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


·枉法仲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法律相关处理的工作中,常常涉及到仲裁人的权利行使,其对整个事件起到重要的作用。若是相关仲裁人违犯法律构成枉法仲裁罪。那么,您知道枉法仲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规定,构成枉法仲裁罪的一般会有三年以下的徒刑,情形严重的会增加量刑。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变更羁押期限检察院社审查吗?
      刑法变更羁押期限检察院社审查吗? 一、刑法变更羁押期限检察院社审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