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发放?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发放?工伤复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 待遇,也是按照工资全额发放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二、工伤旧伤复发的鉴定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中认定的工伤复发后,所享受的工伤待遇与第一次工伤待遇相同,这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另外,涉及到相关伤残鉴定和伤残赔偿的还需要再次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工伤复发后的工作岗位处理问题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开车玩手机是否违法
      开车玩手机是否违法有的机动车驾驶者,在开车行驶的过程中,可能会不时的玩一下手机,首先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很容易就引发交通事故。此外,不少人也不是太了解开车玩手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开车玩手机是否违法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


·一、房屋租赁要交什么税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
      一、房屋租赁要交什么税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 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3、教...


·一、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要赔偿?
      一、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要赔偿? 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需要赔偿的,但是出租车应该是营运损失,而非误工费。误工费根据事故前的三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需要有相关凭证,否则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进行计算。而出租车的营运损失根据受害前六个月的相关票据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


·违停怎么处罚2023 如何处罚违章停车
      机动车如果需要停车的话,则必须要到规定的地方停车才行,城市道路是不允许随便停车,不然就会认定为交通违章行为,然后对驾驶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一般违停怎么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


·10000工资要交多少税
      10000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9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上涨到5000,所以,10000月薪应该纳税的部分有5000,税率是10%,速算扣除210。应纳税额等于5000乘以10%减去210等于290。《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在交通事故中有各种状况需要应对,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
      在交通事故中有各种状况需要应对,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则的应急救援工作中,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所以相关单位应该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以保证条例的正常运执行。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


·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行为一般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会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就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来看,很多司机朋友都是不清楚的,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相信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一、醉驾发生车祸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发生车祸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醉驾发生车祸的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


·一、交通事故全责收到传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全责收到传票怎么办?如果交通事故收到法院传票的,就需要如期的到庭处理,对于当事人也是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代理民事诉讼活动。法院在受理原告的起诉给你送达法律文书有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院的监督卡等,这是法院的规定动作。交通事故全责的一方会以...


·无证、饮酒后交强险赔偿可以吗?
       一、无证、饮酒后交强险赔偿可以吗? 无证、饮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强险可以赔偿对方的人身伤害或者其它费用。 从交强险立法的精神来看,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质,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权利,如以醉酒、无证为由拒绝向受害人理赔,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相悖。因此,即使存在肇事司机无...


·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
      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职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所作出的判断带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认定行政机关的此种认定属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审查界点应限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进行了完全程度的履职。 第一,对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