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家属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家属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吗?只支持护理费,不支持家属误工费。家属护理的,有固定工作的,按照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同行业收入水平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 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 ""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一般是只针对于受害者,其它人是不能申请此类的赔偿,但是作为家属可以申请其它项目的赔偿,但是必面要合符法律规定的条件,所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要看自己是否合适,不同的赔偿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的。



·交通事故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的人出行工具是汽车。然而,每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的人躲不过交通事故的魔爪从而死亡。那么此时会出现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了同时解决交通事故以及民事诉讼,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状。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


·一、交通事故赔偿要不要劳动合同?
      一、交通事故赔偿要不要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如何进行赔偿
      根据调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很大的,而由于高速公路上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所有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掌握一些技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那么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是什么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理赔么?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理赔么?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


·汽车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汽车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汽车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法律上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不一定合同就生效。 就汽车赠与合同生效来说,赠与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对动产来说,赠与物的...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如何处理?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如何处理?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的处理方式是立即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人员来进行处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


·一、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办理的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治理...


·销售假药是否移交公安?
      销售假药是否移交公安?销售假药应当移交公安。“生产销售假药需要移送公安部门”的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令[2015]第23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即“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


·酒驾撞车逃逸怎么处罚?
      酒驾撞车逃逸怎么处罚?酒精对人体的麻痹作用是很大的,尤其是对那种酒量不好的人而言,此时稍微喝一点就可能就昏昏欲睡了,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开车上路的话,那么撞车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那现实中我国对酒驾撞车逃逸怎么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酒驾撞车会判刑...


·轻微刮碰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吗?
      轻微刮碰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吗 一、轻微刮碰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吗? 轻微刮碰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不构成犯罪,可处200-2000元的罚款,也可以并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一、客车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数额规定是什么?
      一、客车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数额规定是什么?客车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数额规定是而且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害的手段和他所造成的行为的结果来进行一个确定。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