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毒罪成功辩护词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贩毒罪成功辩护词怎么写?

一、贩毒罪成功辩护词怎么写?

贩毒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陈某某律师接受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韩某某之委托,出庭为其辩护。在此之前,辩护人会见了韩某某,查阅了卷宗资料,为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辩护律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采信。

1、被告人韩某某系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韩某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并且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韩某某于2016年8月13日实施的贩毒行为系在公安机关安排下进行的,属于特情介入下的犯意引诱型犯罪,依法应当从轻量刑。且,该次交易并未进入实质交易阶段,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在毒品交易前,毒品“买家”金日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且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在金日的配合下,公安机关顺利将被告人韩某某抓获。很明显,金日的身份已经转化为了公安机关的“特勤人员”,本案属于“特情引诱犯罪”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3、与同类案件相比,被告人韩某某贩卖毒品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小。

被告人韩某某系向同一人贩卖毒品;贩卖毒品的数量不足四克;系以贩养吸;未从中获得经济性利益,其本身也系毒品的受害者。与其他以牟利为目的的贩毒行为相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请求依法从轻处罚。

4、被告人韩某某之前未受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愿意交纳罚金,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韩某某初中文化、法制意识淡薄,主观上对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严重匮乏,被告人当庭的悔罪表现深刻。恳请贵院考虑本案事实、被告人为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并根据现行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韩某某存在以上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考虑到其悔罪的实际表现,望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

陈某某

2017年3月17日

二、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综上所述,我国对毒品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对于贩卖毒品的,一旦查处就要立案,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律师要想成功辩护,应该写一份内容详尽的辩护词,围绕贩毒情节较轻、当事人认罪悔罪及社会危害不大方面写。


·刑事抗诉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事抗诉最新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会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该在受理后的2个月之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可超过三个月宣判;针对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经过上级法院的审批同意,最多可以延长3个月;因为特殊情况仍然需要延长的,则需要报备至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对于法院改变管辖...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电力设备,并不是单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电力情况,比如电灯泡、电视机、电冰箱等等与电相关的家电。电力设备主要分为以发电设备、供电设备。这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有些因为使用不当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那么,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解答。 一、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私闯民宅拿走钱物定罪标准是什么
      私闯民宅拿走钱物定罪标准是什么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承担法律责任,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


·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犯故意杀人罪仍能从轻处罚的情形有犯罪者年龄未达到十八或十六周岁、年龄高达七十五周岁、半丧失自身行为能力的病患进行犯罪、身体有特殊残疾的人进行犯罪可能被判为缓刑。故意杀人情节轻微,原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缓刑。 (一)故意杀人相关规定 ...


·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办,认定诈骗罪应注意什么?
      当今骗子何其多,又多是猖狂狡猾,让人上当受骗防不胜防。如果他人对你起歪心思进行诈骗,你后来醒悟但是却证据不足,那么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办?构成诈骗罪又需要哪些证据?下面就由网站的我们为你解说诈骗罪的相关内容。 一、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1、 被人诈骗数额较大,尽管证据不足也可以...


·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有何相关规定?
      我们您都知道刑事方面的问题,对于刑事方面的犯罪一般都是情况比较严重的。所以说对于刑事方面犯罪的审理程序一般都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个时候就很凸显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了。那么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的时间规定有什么?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一百零三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


·判过缓刑为什么没有案底
      被判缓刑这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然后法院肯定会留下犯罪记录。只要犯罪记录被保存,就无法消除。除非犯罪人没满18岁并且判刑少于五年,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对案底进行封存。判过缓刑为什么没有案底?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一、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后确认被告人被控犯罪是一个明确...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毒品成为现代社会的危害人体健康的一个毒瘤之一,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经受不了诱惑,在别人的教唆下去尝试,从而堕入黑暗的深渊,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客观方面得表现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罪怎么办?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罪怎么办? 发现新罪将会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遗漏罪行进行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检察院认为遗漏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刑事判决不服如何抗诉?
      一、刑事判决不服如何抗诉?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服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