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怎么办?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的:可以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主要根据对方是否有上述隐藏、转移的行为以及情节的轻重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二、 司法解释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总的来讲,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夫妻对其共有财产的共有所有权是绝对权,只要没有因出现共有基础丧失或者重大事由的情形而分割过就一直拥有共同的物权,不应当再规定诉讼时效。离婚后,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是夫妻作为共有人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引起了夫妻共有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存在一方原来拥有的物权共有权受到侵害的情形。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要求重新分隔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下进行,但如果存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则无过错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主张对有过错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
      现今,出现不少受害者向国家申请赔偿的情况。然而,对于国家赔偿法相关知识,却很多人不明白,其实,国家在赔偿法司法解释上,非常详细的条例,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17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2017年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有关条例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


·对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活动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误判案件,或者是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受限等违法行为存在,在公民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是可以提出得到国家配舱的,那么,对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一、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有。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


·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1、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离婚;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错判死刑国家赔偿金额是多少?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审判透明度的提高,现在很少出现冤假错案了。只是在新闻中,我们偶尔会看到一些关于之前错判的报道。其中有非常典型案例,就是当事人被错判死刑并执行后多年,才沉冤得雪,这时国家会给家属一笔赔偿金。那么错判死刑国家赔偿金额是多少?下面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给您...


·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法律不仅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还规定了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继父母都愿意承担起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的,因此,如何对双方的抚养关系进行认定就尤为重要了。那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下面,我们和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讲,其还需要父母的抚养然后才能更好的成长。而要是此时父母离婚的话,则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判定。那到底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的形成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了身份关系,故而不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管理范围内,关于离婚协议的处理只能通过《民法典》里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来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其实是指:公民或...


·一、结婚有孩子但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割?
      一、结婚有孩子但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割?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已经法院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已有分割财产内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离婚后果具体包括哪些,夫妻离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离婚还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离婚后果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果具体包括哪些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