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一、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如下:

( )律刑字第 号

委托人因被告人涉嫌 一案,特委托律师事物所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订立下列条款:

一、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律师事物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元整。

三、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

四、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辩护费不予退还。

六、本委托合同如需补充、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盖章)

主任律师:(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了委托辩护的相关内容。

1. 辩护人的人数。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这里特别强调“在同一个时间里面”是因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可以委托不同的人来为他担任辩护人。

(2)即使在同一个辩护阶段,被告人可以通过拒绝辩护这种方式来更换辩护人,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在一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最终可能不只两个。

高检和高法都在各自的解释里明确了这样一点,就是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共同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因此我们要明确,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永远只能给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要求仅限于共同犯罪案件当中的共犯,如果虽然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但是被告人之间没有共犯关系,如张三和李四共同抢劫,涉嫌共同抢劫犯罪,李四又和王五涉嫌共同盗窃,因此人民检察院一并了张三、李四、王五。那么犯罪事实有两个,一个是抢劫,一个是盗窃。人民法院在一次审判当中对三个被告人进行了审理,在这个所谓的共同犯罪案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张三和王五之间并没有共犯关系,那么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张三要委托A律师,且A律师的水平很高,王五也要委托A律师,那么A律师能不能同时接受张三、王五的委托给他们在一次诉讼当中在一个审判庭上担任辩护人?我们说应该是没问题的。

2.辩护人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33条告诉我们,辩护人的范围有正反两个方面的规定,从正面来讲,32条规定了三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第一种人是律师;第二种人是人民团体推荐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第三种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是亲友。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二款还从反面规定了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两类:第一类是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和宣告缓刑的人,注意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并不等于正在服刑,正在服刑的范围小,正在执行刑罚的范围大;第二类是其他被依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高检、高法都在各自的解释里面把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作了比较大的扩充,一般司法考试都考高法的解释,根据高法的解释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现在扩大到七种人,增加的第三种人属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第四种人就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五种人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第六种是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第七种是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高法还规定前三种人:宣告缓刑或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其他被依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人,这三种人是绝对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另外的四种人能够以被告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3.委托辩护开始的时间。

委托辩护开始的时间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中,首先,法律只规定了一个开始的时间,公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因此检察院、法院都有一条共同的责任(义务),刑事诉讼法第34中有所规定,公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以后3日之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3日之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委托辩护开始的时间”是指接受委托的律师或其他人自何时起能够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诉讼,而不是说自何时起能够办理委托手续。刑诉法不对办理委托手续的时间作限制,只对以辩护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时间作了规定。

确实有犯罪情况的人在面临检察院的指控时,虽然基本上没有办法逃脱法院对其进行处罚判决,但是并不是意味着罪犯就必须要束手等待处罚而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为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只要罪犯有需求就是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自己辩解以减轻处罚。



·拿假章签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有偿合同含义是什么?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合同”,是对“无偿合同”的一种对称。指任何一方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有义务支付一定金额的合同。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合同、有偿佣金合同、有偿托管合同等,大多是双重服务合同。已付合同与未付合同的区别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同。已付合同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较高的...


·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要知道签订合同,不仅是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也是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在签订合同中是需要明确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着重解释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 一、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 1、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 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什么时候支付违约金? 一、签订合同之后违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这里的义务即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签订合同却又违约的,需要承担...


·入职两天离职没签合同是否赔偿?
      由于工作和心理预期的巨大差距,常常会出现刚入职就辞职的现象。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入职两天离职没签合同是否赔偿?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效是多少年
      现行法律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时效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就应该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法律依据:《刑法》第...


·店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拆迁有补偿吗?
      店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拆迁有补偿吗的概括 这个时候,店铺与有关部门就构成了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


·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对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合同成立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您只要弄清楚了这些条件,即可判断出,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的答案。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履行完毕的合同是...


·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包括哪些 一、合同履行方式的概念 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可以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买卖合同卖方毁约后果是什么?
      买卖合同卖方毁约后果是什么?买卖合同卖方毁约后果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