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平分公证书需要哪些材料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财产平分公证书需要哪些材料办理?

1、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地点: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的手续、流程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

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

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在离婚时为了防止各自的财产有什么损失的话,那么是可以选择公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问题,但公证也是必须要提交公证的材料,还要慎得对方的同意,这样公证出来的结果才会有法律的效益,所以,法律是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切的困难。




·诉讼离婚时间一般是多久
      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与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的条件不同、程序不一样,而实际花费的时间自然也是比协议离婚多的。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到底诉讼离婚时间一般是多久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诉讼离婚时间一般是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


·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如何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有过错或感情破裂,如何提出离婚诉讼?要进行诉讼离婚,可到法院递交起诉状,也可直接咨询律师,律师可撰写起诉书、寻找证据、代理诉讼,几乎可包办一切法律相关事项并提供专业解答。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之前还要等待开庭时间的通知。要注意法院有不受理的情况,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家庭矛盾打架轻伤判几年?
      家庭矛盾打架轻伤判几年?家庭矛盾打架轻伤判三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担保财产?
      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财产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财产...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2023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但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换言之诉讼离婚也不是一定可行。那到底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


·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任何原因造成的离婚案件都需要夫妻双方协调,那么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的?律师收费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费也是有所不同的,委托律师来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收取费用的方式也是多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有关于离婚财产律师收费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


·一、减少抚养费诉讼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减少抚养费诉讼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减少抚养费诉讼起诉状的内容有: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子女抚养权的分隔情况、抚养费支付情况、减少抚养费支付的原因、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


·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处理,一般未成年子女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非抚养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形: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


·再婚的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
      再婚的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 再婚,顾名思义,就是再次结婚,也就是说,我们经常说第二次婚姻,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再婚的现象也可能更多,许多离婚的人希望通过再婚来改善他们的家庭,适合的人重新组合家庭。换句话说,再婚的概念意味着已婚人士在离婚后再次结婚,我们称之为再婚。但不是一个人再婚...


·离婚多年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多年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