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标准的内容有哪些1、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制订各项工序德操作细则,明确各施工工序、各项技术指标的允许误差、检测频率和方法。2、制定了工序间的交接验收办法和奖惩措施。如水泥碎石完成后15天内,对其段落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认真清扫、冲洗,做沥青封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与检测。所有原材料进场前一律经过取样检验,必须由试验室主任和质检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场。进料过程中随时抽检。拌和场所进砂石料严格分类堆放,并备有苫布覆盖。4、加强对施工工艺操作过程的控制与检测。如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中,根据规范要求,在拌和站和摊铺现场设专人负责沥青混合料质量。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在沥青混凝土路面碾压完成后,按规范要求对其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及时填写各项检测记录和原始记录。尤其是现场对基层和面层平整度的检测,由3米直尺改为6米直尺逐一检测。5、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提高施工质量水准。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测,几年来,我公司先后从国外专门引进了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拌和机、平地机、灰土拌和机、全站仪、多功能击实仪、自动控温沥青混合料拌和机、连续式路面平整度仪等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施工设备,从而为提高和保证施工质量创造了条件。二、把施工管理重点放到第一线,特别是抓好工序管理1、要求各级技术干部现场盯岗。在施工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坚持现场办公。提出工程技术人员不盯施工现场就等于脱岗。关键工序开工前,必须有项目经理部总工、部门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各级领导死盯现场,与职工同甘共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把工序管理作为施工管理的重要一环来抓。主要做法是:(1)坚持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向工长及施工人员、机械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讲述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做到底码清楚。(2)加强现场工序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关键工序设置盯岗主任,各工序均设置岗位职责牌。牌子写着负责施工的工序、工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工长的姓名,各级领导到现场后一看就知道是谁在这里干的活。通过设置岗位职责牌,增强了每位职工的责任心。(3)合理安排工序顺序,文明施工,减少污染。各工序实行流水作业。每道工序施工完,不给下道工序留有尾巴,施工现场始终保持干净整洁。附属工程,如安装路缘石、浆砌工程及通讯管道安装,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施规范化的质量管理为确保高速公路创精品工程目标的实现,我们坚持在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质量管理上下功夫。1、根据工程技术要求,都制定一部创精品工程实施方案,将此方案发放到全体技术干部和施工人员手中,使大家对各项奋斗—目标心中有数。2、要求工程主要质量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均比业主规范要求高出一个档次,一般指标达到90%以上。表面层平整度用平整度仪检测,标准偏差小于0.6mm的路段达到90%以上。工程内在质量要做到全部合格,优良品率95%以上,外观工程质量做到整洁平顺,线面规范,界面分明。3、坚持质量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发布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处每月进行二次质量检查。做到施工过程中工序、班组间的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建立质量管理点,设立质量专管人员。4、为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对关键岗位、关键工种在奖金分配上进行大幅度倾斜。为执行质量否决权制度,从综合奖中抽出50%奖金实行单独工程质量奖,每月由总工根据当月质量检查结果发放。对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制定出具体、详细的内容,如:下道工序交接不能通过验收的施工段;上级领导、监理认为不满意,并指出具体缺点的施工段;不能文明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施工段;免发班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者的质量奖。公路质量检测的内容在有关的环节操作上的具有指导作用,一旦自己的问题解决的存在较多的争议就会影响自己的工程进度,因此自己需要积极咨询相关的规定,只要自己的权益维护在合理的区间,就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需要注意资料的齐全。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情形?
      我们在入职以后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劳动关系。劳动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和问题。也有很多您熟知的问题,但是您对劳动关系中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有着或多或少的疑惑。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 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相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工程质量问题,历来是为您所重视的,毕竟工程问题无小事,一旦质量不过关,重则出事故,轻则给整个工程项目造成困扰和损失。所以,相关部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也制定了一定的标准,那么,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标准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1、劳动合同若是需要备案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根据《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服务措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


·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会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逃脱,并且按照规范展开讯问审讯工作。讯问必须按照程序执行,不得刑讯逼供,在这方面,公安部出台了指导意见。那么,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


·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
      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需查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证据分类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违约金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


·一、一次性工伤待遇赔偿协议怎么写?
      一、一次性工伤待遇赔偿协议怎么写? 一次性工伤待遇赔偿协议的范本如下: 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码: 家庭住址: 电话: 乙方: 石家庄 公司 住所地: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于 年 月 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


·遇到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处理?
      现如今,虽然科技在不停地发展,但是劳动人民也是不必可少的角色,所以,在工作时受伤也是屡见不鲜的一个现象,工伤认定就是一个让许多人头疼的事情,因为工伤有许多的标准,所以,工伤认定失败的也很多,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处理 如果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