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协议违约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协议违约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1、没有,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2、离婚协议中违约责任的合同法适用婚姻关系虽与合同法调整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在法律上仍系合同的一种,经双方合意产生,应受合同法调整。另,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于协议离婚中纠纷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以及对离婚协议性质的认定中也已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因此,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理应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应适用于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3、违约金的数额问题违约金金额的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但是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在司法程序中都面临由人民法院调整的法律风险。按照合同法规定,如当事人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法院在处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4、受《合同法》调整的离婚协议当事人若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理应 承担《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自然违约金条款也适用于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至于违约金金额的问题,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但是违约金过高或过 低在司法程序中都面临由人民法院调整的法律风险。二、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是否马上生效?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感觉大错特错。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但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综上,离婚协议书中的违约赔偿标准只能由夫妻两个人自己协商确定了。另外,在没有到民政局办离婚证之前谈不上违约,因为离婚协议书只能是代表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其他的事情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不代表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除非是领了离婚证之后违约的才要承担违约责任。



·家暴自己起诉离婚怎么办?
      家暴是违法的,法律明文禁止。如果还想继续过下去,可以请求外界帮助,比如妇联。但是家暴一般人是无法忍受了,有人会选择离婚。那么家暴自己起诉离婚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吗?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家暴自己起诉离婚怎么办?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一)在开头...


·一、过错男方离婚赔偿女方是必须的吗?
      一、过错男方离婚赔偿女方是必须的吗? 1、过错男方离婚赔偿女方并不是必须的,法律规范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不是强制过错方必须支付赔偿。夫妻应当互相履行忠实义务,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若是存在过错,那么也就意...


·一、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


·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一、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及其他相关规定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及其他相关规定婚姻本是美好的事情,两个人变成一个人,两家人变成一家人,可总有走着走着就不得不分开的,分开的时候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了,为了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有朋友就要说了,这有啥,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不就好了,那么,您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吗?您知道涉外婚...


·一、夫妻离婚应退还彩礼钱吗?
      一、夫妻离婚应退还彩礼钱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去怎么办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房产纠纷案例如何处理?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1、抚养费的数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抚养协议书怎么写,协议应当写明孩子抚养费,抚养费按照工资收入的20...


·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是:1、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因为幼女正在发育成长时期,对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物缺乏辨别能力,既不知道性交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结果,也不可能真正...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