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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后财产车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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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车怎么分配?

共有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汽车的分割规定,但如果汽车属于婚前财产的,则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如果汽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则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收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起诉离婚具体流程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可见,只要确认机动车也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跟其他的财产分配都是一样的道理。不过,像是机动车或者是房产,就算是均等分割也总不能把机动车分成两半,所以夫妻可以考虑的分割方法就是把机动车变卖,然后双方均等的分割变卖机动车的价款,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一方要车,但是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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