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是可以的;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规则,但并没有限制担保物的形式。诉讼保全责任险则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又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从保险法律关系看,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申请人为保险受益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这一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有的。二、财产保全担保有风险吗?肯定是有风险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设定财产保全制度,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执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但是,由于保全申请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通常非常紧迫,而为了确保保全效果,一般不能事先通知被告听取其意见,民事诉讼的公平性原则也要求法官在庭审结束之前不能对案件的裁判结果预设立场,因此法院在审查原告保全申请的过程中,往往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而一切诉讼皆有风险,无论原告在起诉时认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如何合理合法,理论上其均存在败诉可能。而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在法院未作出最终裁判的情况下对被告当事人财产的预先强制措施,就必然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法院依原告的申请作出保全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了被告的财产,但最后原告却部分甚至全部败诉,这就意味着对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属于错误保全,被告的财产处分权因此而受到了不应有的强制约束。为了平衡原被告的诉讼权利,防止原告滥用甚至恶意申请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则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法院有权要求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一旦保全错误,可以确保被告的损失得到有效赔偿。当然,被告也只有在确实因保全行为受到直接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方有权要求原告对此进行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保全担保是一般由申请人来提起,申请保全最主要的就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但如果要进行担保,那么是可以选择专业的保险公司,如果其中有什么损害的话,保险公司就会依据来进行赔偿,所以,要懂得如何用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人社保年龄限制是多大
      公司法人社保年龄限制是多大?社保参保必须满足劳动法等关于用工的年龄要求:最低限:作为未满16周岁的童工,自然不能参加社保,作为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岗位应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相关规定),是可以参保的。最高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企业单位在设立之后,会与多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且企业法人需要一起独立的资产进行偿还债务,故而企业的资本需要保持稳定性,一般不得随意增资、减资。但若出现法定事由后,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司增资基本流程进行增资的。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


·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公司,我们国家的公司种类是很多的,对于公司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很多。公司当中对于股份转让的问题也是有发生的,公司法当中对股份转让规定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之间可以互相转让股权,但是如果向外人转让股权的话需要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 1.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


·注册股权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注册股权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一、注册股权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注册股权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是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是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会决议吗?
      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会决议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董事长不是股东会产生,而是董事会产生。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一、基金公司备案条件 1、具有一家投资类/基金类公司 2、AMAC资格证(1名法人、2名高管) 3、具有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4、高管人员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5、提供法律意见书 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基本流程 1、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


·注册资本和公司估值的关系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公司估值的关系是什么?公司估值时一般会先查看注册资本,在生活中,注册资本的存在是会影响公司的估值的。如果你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你要付有限责任的限额。假如注册个小公司,3万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在一切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公司只需要在这三万内负责而已。假如你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