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

一、武汉债权债务律师是怎么收费?

1、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500—8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累进收费:

10万元(含)以下部分:500-8000

1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1%-5%

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5%-3%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0.3%-2%

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0.2%-1.5%

5000万元以上部分:0.1%-1%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2、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2)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3)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二、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三、债权债务案件受理费有哪些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四、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来是可以走诉讼程序,但就会面临着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请律师所涉及到的律师费用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涉及到的金额越大,那么所要给予的律师费用就会越多,所以,在请之前就可以咨询一下,不同的案件所要给的费用就会不一样。



·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在一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自愿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将很难追回债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债权人了解清楚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损,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通则》13...


·未达到法定婚龄,借他人的名义登记结婚,婚姻
      未达到法定婚龄,借他人的名义登记结婚,婚姻 由于早前《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的欠缺,导致早婚,近亲结婚,甚至是重婚的都普遍存在。慢慢地随着《民法典》地完善,情况有所改观,而一些当事人在了解到结婚的成立要件后,便有了疑问,过去的未达到法定年龄或者用他人的名义登记的结婚,现在就...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 一、什么是企业存单质押贷款? 企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由银行发行的单位定期存单是记载企业单位一定的存款金额、利率、期限,并且可以流通的一种存款凭证。由于单位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持有者可以将其转让,所以,企业贷款中,银行也将其当做质押贷款中一种抵押...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仅包括以...


·朋友欠钱了不还我该怎么办?
      朋友欠钱了不还我该怎么办?朋友欠钱的,可以起诉来进行处理,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可以诉讼来解决,具体程序如下: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2)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3)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


·父母债务需要由子女偿还吗
      父母债务需要由子女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


·处罚行贿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一、处罚行贿条款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


·催收货款,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近日有人咨询我,大概案情是当事人于2018年售出一批原材料,收货确认单双方负责人都签字了,但未约定付款时间。按照以往的交易,都是一个月内付款,且对方也在一个月后的对账单上签字。但直至近日对方都未付款。其他证据材料不多赘述,但基于长期交易的信任,最近才派员工到对方城市催款,且一直未...


·出借人把借条转给他人合法吗?
      出借人把借条转给他人合法吗?出借人如果协商一致将借条转给他人,那么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债权转让是合法的,但应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最好的办法是和欠钱的人、接受借条的人一起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合同,就合法了。借款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


·如果企业出售债权债务咋办如何处理?
      如果企业出售债权债务咋办如何处理? 如果企业出售债权债务咋办如何处理? 1、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2、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隐性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3、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4...


·被收购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被收购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