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案件如何认定转移财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案件如何认定转移财产?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三、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些什么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对于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些行为没有办法在这里一概而论,因为不同的人所采用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都不一样。我们向法院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的时候就得结合当事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当事人是把自己的收入存到了父母的名下,那父母的存折,当事人的收入状况等这些都是必须要提供的证据。


·夫妻之间能否构成强奸罪
      生活中,一些闹离婚的夫妻中,妻子一般都不愿意再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而其丈夫不顾妻子的意愿而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例子有不少。我们知道,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可能会构成强奸罪,那么夫妻之间能否构成强奸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之间能否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


·父母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权
      父母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权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吗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吗1、共同房百产是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的。2、夫妻双方都同意,一起到房产所在地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3、即便过户到一人名下,即房产证上只有度一人的名字了,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家庭法律上夫妻还是各享50%产权。4、如果一人的部分知产权转让给你,共有人...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几岁为止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几岁为止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


·什么情况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离婚损害赔偿? 一、什么情况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离婚财产公证样本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离婚财产公证样本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


·被起诉离婚可以不去吗?
      被起诉离婚可以不去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


·结婚证不知是真是假如果起诉我能分到财产吗?
      结婚证不知是真是假如果起诉我能分到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通知家属吗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通知家属吗不会通知并且检察院公诉科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也不关司法局的任何事,到司法局也不可能了解到任何情况。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协议离婚抚养权可以共同拥有吗?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就目前司法实践的情形来看,在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那么协议离婚抚养权可以共同拥有吗? 一、离婚夫妻能否共同抚养子女?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