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劳动者如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劳动者通过劳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劳动者如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劳动者通过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就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我们称之为工伤,一般工伤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在申请工伤保险的时候,需要按照要求填写资料,同时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身体上的伤害是工作中造成的。满足工伤保险的要点以及特征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合理待遇。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其实桥梁工程主要的作用不是体现在美化市容风貌的,城市日益紧张的交通压力通过桥梁工程也能够得到舒缓,对于国家运输行业的发展也是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的。现在各地的桥梁建设跟当地的经济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关系,并且主管桥梁工程建设的机构,对于国家规定的桥梁...


·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刚踏入职场的小白还是久经沙场的职场达人,面对职场的各种,还是会有一些问题需要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如果遇到工作不合心意的话,一般情况下就会想着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跟您讲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一、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怎么写? 聘用食堂工人合同书应该包括聘用的单位的信息以及被聘用工人的个人详细信息,因为食堂的环境比较特殊还必须注明工人健康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合同中还应该把工人的任务以及各种薪酬和单位的责任都写清楚,最后双方认同就可以直接签字确...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一、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的赔付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眼睛受到伤害的具体程度,确定具体赔偿。 二、眼睛工伤级别: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


·员工离职公司要员工赔违约金吗?
      员工离职公司要员工赔违约金吗?一般来讲,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是不需要赔偿或违约金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多久可以拿证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多久可以拿证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15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


·一、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起诉状如何书写?
      一、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起诉状如何书写?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2)有具体明确的...


·什么是知识产权,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 在商品经济时
      什么是知识产权,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 在商品经济时代,科技、技术、文化、设计产业的发展迅速,这些有专业技术脑力劳动者可以通过注册成商标等方式,形成自己的专利,为此知识产权油然而生,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呢,那么在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又有哪些呢,请跟着我们来了解下。 ...


·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者受伤之后,往往会选择去进行工伤认定,这时工伤认定机构受理之后会出具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拿到这份决定书,工伤认定就生效了,其实不然,因为工伤认定生效时间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那究竟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呢?下面来告诉您。 一、工伤认定生效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


·建设单位应具备开工条件是什么
      建设单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