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在我国一般处罚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者的处罚强度和处罚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刑事处罚是最为严重的,通常是以判处刑罚,并且进行财产的没收以及罚金等等的方式来执行。民事处罚的处罚比较轻,通常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等。而行政处罚当中一种很重要的方式就是缴纳罚款。那么,如果公民受到了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之后,罚款到底应该在多少日之内进行缴纳,以及要到什么地方进行缴纳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公民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后缴纳罚款的期限以及地点到底是什么?1.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来讲,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的罚款通知之后,必须在15日之内到有关地点进行缴纳。也就是说,缴纳罚款的期限仅为15日。如果在15日之内缴纳的话,该罚款就算缴纳完毕,如果在15日之后还不缴纳的话,就要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了。2.在我国行政处罚的发出,这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做出的,但是缴纳罚款是不能向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缴纳的。一定要向当地指定的银行来进行缴纳罚款。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只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罚的权力,但是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来收取罚款的权力。被罚款人向银行缴纳了罚款之后,银行将直接上缴国库,不会经过任何机关或者是部门人的手里,以免缴纳罚款的数额出现偏差。这也是为了保障我国收取罚款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平起见,也是为了保证工作人员不会徇私舞弊,从中贪污作梗。当然,如果受罚人的经济状况或者是当时的情况,使之没有在15日之内缴纳罚款的话,是可以酌情给予宽限的。具体来讲,如果是经济困难的话,公安部门和相应的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放宽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的方式来缴纳罚款。具体放宽的期限可以依照当时的情况来具体决定,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3.对于一些不愿意缴纳罚款的人,我国当然是有一些惩罚措施的,例如我们可以强制执行,冻结其银行账户,强制交款等等。对于一些恶意迟交的人,在金钱上也会有一定的惩罚,例如已经超过了缴纳期限之后,每超过一天都要增加3%的罚款。通过这种方式来促使受罚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方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以上就是关于如果收到了行政处罚,之后需要缴纳罚款的地点以及在多久的期限之内必须要缴纳罚款,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在生活当中受到了行政处罚的话,一定要及时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罚款的。因为如果不进行缴纳的话,自己会受到经济上的处罚或者是被强制执行,这样是不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也不利于国家工作人的工作的。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一、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打借条钱款用途应当根据真实的借款用途来进行书写,比如说用于投资或者是用于购买相关的物品借条,是否写借款用途,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但是一份严谨的借条应该写上借款的用途。 借条书写时通常有以下内容: 第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运转、个人购买不动产或者重大疾病、遭受重大变故的,都对资金有着迫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手上没有可以立即支付所用的资金,就需要考虑借贷这一途径。现在借贷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有银行贷款、互联网贷款、民间借贷等等,可以说是方面您资金方面...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虽然说法律允许债权转让,但是必须是生效的债权转让合同。很多债权人随意的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最后导致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


·一、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嘛?
      一、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嘛? 分割共同财产时是包括共同债务的,还完夫妻共同债务后剩下的财产才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


·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欠款纠纷中要什么证据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对于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呢?此外,若是在实践中未能预防成功,那在解决欠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有什么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借条怎么写才有效?
      个人借条怎么写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生活中,借贷行为时常发生,很多人认为欠条和借条是同时订立的,其诉讼时效也是一样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欠条和借条本质上是不一样的,而在诉讼时效上面也是有所差异。本文将对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确定借条的诉讼时效 1...


·怎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也就是所谓的诉讼时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实践中不少债权人因错过了诉讼时效而产生了欠款追不回的后果。具体来说,除了欠款追不回的后果,如果借款过了诉讼时效有哪些后果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是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但是非法集资则是属于刑事犯罪类型的行为,二者虽然都是向他人借贷满足自己的资金需要,但二者很多方面都是有本质上区别的。我们需要对二者的区别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呢?请阅...


·写一封借条需要?
      写一封借条需要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写一封借条需要有哪些基本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