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 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 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 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 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 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 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 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 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 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 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 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 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 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 《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 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 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通过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份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您可以明白律师见证是一个相当正式的事情,需要严格的遵守律师操作规范进行见证。所以您以后需要见证赠与合同的时候,也要遵守律师见证的工作章程,认真配合。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1、《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


·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
      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 员工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先尝试协商或者第三方机构调解的方式解决,无效的话再申请劳动仲裁。在提交仲裁申请书的时候,当事人还应该提交其它材料,包括要求赔偿清单等。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赔偿清单都包括哪些项目?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 人民防空工程,简单一点说的话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 人民防空工程,简单一点说的话人民防空工程就是为就是保护战争时的人员和掩蔽物资的用来放置空中敌军攻击的地下室,可见人民防空工程的重要性,那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呢?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入什么科目 如果无需摊...


·扣押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押金合法吗?
      扣押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押金合法吗?按相关法律规定,老板在工资里扣押金的行为违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管是否已经签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工多少岁算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工多少岁算童工? 2018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


·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
      一、行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哪些?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
      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结果怎么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需查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


·事业单位工伤工资待遇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伤工资待遇标准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都是公务员出身,每年都有上千上万人在公务员考试中奋力一搏,但录取的人寥寥无几。我们只知道在事业单位工作是铁饭碗,但是,我们真的了解事业单位吗?关于事业单位工伤工资待遇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


·工伤认定后不给报销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不给报销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工伤的认定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也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