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合同后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签订合同后多少日开工不违约? 一、签订合同后多少日开工不违约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开工就不算违约。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 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地点如何确定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
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签订合同后多少日开工不违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开工期限的,可以补充约定开工的期限,如果约定了就按照约定的日期进行了,只要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完成约定义务就可以了。至于开工地点,同样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一、没有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技术合同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
      技术合同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个人通过发明创造获取技术知识产权后,可以将其出售或者转让,双方为了明确权利和义务,要签署一份技术合同。按照规定,双方当事人要将签订好的技术合同进行登记,这样做可以减少技术交易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技术合同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
      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货物运输现象越来越多,法院在处理货物运输这类纠纷时候,一般会根据货物运输的履行、约定等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无资质承运人合同效力问题现代货物运输主...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存在于合同有效期,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个人承包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个人承包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现如今,会出现很多承包字样,承包土地,承包工程,承包鱼塘,这是会有发包方与承包方,为了双方都能发挥优势,资源互补,会签订相对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并且合法的个人承包合同书,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个人承包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一、合同编号 甲...


·口头合同的缺陷?
      口头合同的缺陷有哪些 1、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 2、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常见的情形包括: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一、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1、依据条约来确定 确定进口商品的索赔期、质保期时,应与我国法律、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遵守本国法律、信守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各国外贸工作的一项原则。因此,凡是我国法律、法...


·解除合同确认书的范本
      解除合同确认书的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适用协商解除)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一事确认如下: 1、甲乙双方于 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将于 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为人民币 元,代通知金为人民币 元,补回扣除工资 元,合计支付补偿金...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解除代理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代理合同协议书怎么写?一、什么是代理合同 代理是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