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法的借贷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保护非法的活动。所以只有合法的借款合同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行为,主要有公民和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还有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有效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体来说,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非金融企业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体来说,主要就是指非金融企业通过借贷的名义,向他的员工非法集资,或者是向社会的人员非法集资,或者是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等,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二种是非法的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资金拆借等等,都是非法的金融业务活动,因此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三种是通过借贷合同进行非法的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比如贩毒,或相同类型的活动仍然将钱借给他,这种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四种是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企业之间借贷合同,如果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也是无效的合同。企业和企业之间不能违反国家的规定,进行变相借贷。第五种是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做出的违背真实意识,所形成的合同,这种合同也是无效的。最后一种合同无效的原因是自然人借款之间约定的利息太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利息超过36%的话,这种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4%到36%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以上就是,借款合同无效的大多数情形,如果,要使借款合同有效,应该要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



·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吗
      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吗债权人出借自己的资产给债务人,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还债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并不走法律的途径,对其共同债务的承担者进行债务讨要。今天我们就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可以帮...


·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
      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一)夫妻债权债务的理解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债发生的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其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可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两大类,前者称为意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


·欠别人钱没写借条对方可以起诉吗?
      即使没有借条,只要存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对方行使了借款行为的凭证,都可以起诉。 ?当事人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


·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一、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一、有借条债权人死亡谁做原告? 债权人死亡的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做原告,因为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五万?
      没打借条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 一、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一、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


·有借条起诉对方不应诉怎么办
      有借条起诉对方不应诉的处理方法: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当按期开庭,对到庭的原告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