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是否自动取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著作权自动取得,意思是当一件作品正式完成并从法律角度上看符合事实的时候,作者可以自动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不需要经过其他手续的班里或者是文件资料的承认。之所以要设置这样的自动取得制度,其实是为了及时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使得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而著作权是否能自动取得,是有一定标准的,要自动取得著作权还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一、作者必须具备国家著作权的合法资格1、这是创作的作者想要自动取得著作权,一个最基本的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是本国的合法公民,一般创作出合规的作品后就可以自动取得著作权了,一般不用其他的条件和标准。2、如果是外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创作出了作品,想要自动取得著作权就需要符合一些规定,例如外国作者创作的该作品必须之前没有在其他国家进行过出版和发行,而是第一次在该国出版,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自动取得著作权,否则这个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属于之前出版过的国家所有的;二、符合国家对著作权取得的额外条件1、除了一些硬性的规定之外,每一个国家对著作权的自动取得都会多多少添加一些额外的条件。像是美国这个国家,在自动取得著作权之前,原作品的作者必须将相关的著作权标志印发在出版的作品上,这样的做法也是为了证明该作品著作权已经归作者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2、而且关于印制在作品上的著作权标志也是有相关要求的,例如将“不允许复制”的全称字样或者是简写字样印在作品上,这类作品一般是适用于书籍杂志等纸质版作品;而假如是像录像带、音响碟片等非纸质版的作品,则是将作品的名字、出版的时间和准确日期刻制在上面,以显示该作品是符合国家规定而取得著作权,便于辨认和鉴别;三、无国籍作者著作权取得按其经常居住地或首次出版国家而定对于没有国籍的作者创作出来的作品,著作权的取得则是看作者是在哪个国家经常居住或者是首次出版的国家而定,一般来说如果作品是在哪一个国家第一次出版发行的,则是合法享有该国的著作权。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作者是在中国境外首次出版作品,而在一个月内又将作品出版在中国境内地区,则忽略时间的先后顺序,这样的作品依然是属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境内的著作权;著作权自动取得的最基础是自动保护原则和自动取得原则,这样的著作权取得方式已经是被《伯尔尼公约》所正式承认和设立的,大部分国家也是认可和采用这样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动取得著作权虽然能及时保护该作品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避免作品被复制盗版的可能,然而由于没有任何的证明资料,往往在发生侵权时也很难辨别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因此在很多国家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在作者自动取得著作权之后都会设置一个自愿登记的形式,来更好的保护作者的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转让程序有什么规定?
      软件著作权转让程序有什么规定? 现在是网络经济时代了,网络时时刻刻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无时无刻不存在着。我们现在学计算机的越来越多,开发软件的公司也越来越多,那么软件著作权转让就是一个您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了。那软件著作权转让程序具体过程是什么呢? 一、概念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


·商标续展和优先权有什么影响吗?
      商标续展和优先权有什么影响吗?如果忘了续展,过期了,还想要原来的商标,可以再重新注册。但是一定要注意,再次注册,没有任何优先的权利。肯定不会因为之前申请过,就优先给你。一方面,别人看你商标无效了,再去申请,是基于对法律的信赖而做出的行为,应当受到保护。另一方面,即使没有人正好在你...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有哪些优惠政策?
      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开发者权益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所有者对其享有使用权、许可使用权以及获得相关报酬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企业作为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对其所有软件进行保护的行为。国家对企业的软件著作权予以鼓励支持,那么具体来说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有哪些优惠政策?下面我们就带您详细了...


·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主体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公民的权益都会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但是我国对著作权的意识不是很明确,尤其在网络环境中更是如此,经常会发生侵权的现象,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主体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主要是对著作权的意识不够深刻,并且国家的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也不够全面。 一、用户著作权意识有...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


·版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版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


·商标的无效公告是什么意思
      商标的无效公告是什么意思?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百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度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商标宣告无效的理由包括:1、主题...


·商标第35类被人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第35类被人抢注了怎么办?35类是广告类,后面可能会涉及到做广告的时候会有影响,而且35类是通用类公司应该及时注册。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一、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不可以要回来。商标被他人抢注,还能继续使用吗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