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资源履行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资源履行的时效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资源履行的时效规定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二、相关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在法律中诉讼是有着一定的处理时效的,如果在诉讼已经到了规定的是小但债务人没有条件进行履行的法院将会做出相应的判决,不能以时效不满意作为理由申请抗诉,法院是不会予以同意的,但是如果因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可以就诉讼时效问题重新进行计算。



·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人们向他人借钱时都会写一张借条,在借条中注明借款的金额。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它可以证明与对方的借款关系,如果对方借钱不还,可以凭借借条向法院提出诉讼。不过许多人并不知道借条应该怎么写,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提供了一份借条范本,相信对您会有所...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我们生活中的各种保险总是琳琅满目,多不胜数。有的很容易理解,但有的却不清楚其具体保险条款是什么,例如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关于这个保险,很多人不太了解,我们今天就来给您详细讲解一下。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
      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效力是什么?在很多情况下,如债权债务转让,或者其他类的交易合作等等,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就此内容签署相应的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的签署,已经成为当今各项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合同的签署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合法的成立。那么,...


·离婚有债权应当要如何处理
      离婚有债权应当要如何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


·是否能将持有借条的推定为债权人
      是否能将持有借条的推定为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


·贷款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中止中断区别有哪些?
      ?一、贷款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中止中断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


·债务转移后,转移人是否可以追偿
      债务转移后,转移人是否可以追偿债权债务进行转移都是可以进行的,但是二者办理转移的情况是有区别的,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而债权转移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的,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下关于债务转移之后转移人是否可以追偿的有关问题,接下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小叔子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小叔子欠钱不还怎么办理遇到欠钱不还,经多次催讨还是无效的时候,应该搜集欠款不还的具体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准备主要是:起诉状,证据目录以及证据。起诉状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准确列清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写清诉讼的请求事项如要求被告尽快归还欠款和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写明被告...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借贷的很多都是亲戚和朋友等熟人,很多人碍于情面不愿意写借条,即使写,写的也非常简单,根本不会去想写借条还要注意什么问题。其实不然,写借条也有很多的事项要注意。那到底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书写借条...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


·存单质押在柜台可以办理吗?质押贷款办理时注意什么
      存单质押在柜台可以办理吗?质押贷款办理时注意什么作为当前市场上贷款品种之一,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用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所谓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