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一、哪些情形下能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二、哪些情形下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中规定了一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同时也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单位是不能将劳动者辞退的,详细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征地工作程序步骤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一)预征告知。(二)现状调查及确认。(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六)征地公告。(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


·使用童工对监护人如何处罚
      童工从年龄上来说,在我国属于未成年人,是需要悉心保护的对象。因此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人要进行处罚,那么使用童工对监护人如何处罚呢?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使用童工对监护人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父...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各因素进行防范。对于工程的发包方而言,在将工程发包时,通常会与承包方约定工程的质保金,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扣留质保金,然后再按照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


·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符合法律的约定和规定。那么,劳动者解除合同注意哪些问题?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劳动者解除劳动...


·违法辞退的危害有哪些?
      违法辞退的危害有哪些?违法辞退的危害有需要面临着经济补偿金或者是经济赔偿金的支付。如果劳动者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违规制度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众所皆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发生雇佣关系后就已经确认了劳动关系,但是这种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如无书面的凭证很容易在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拒绝承认有劳动关系存在。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隐患,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那么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我...


·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时间
      无论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还是受伤劳动者自己提出认定申请,此时都要注意申请的时间才行,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么认定部门此时就有可能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到底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时间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


·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就是终止吗多?
      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就是终止吗多?不认定工伤死亡二审不是终止,因为在此种情况之下认定工伤的话,他会涉及到后续的赔偿费用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


·一、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才能停保吗?
      一、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才能停保吗? 1、公司一个员工辞职,去社保局停保,要求提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其实,这是一个制式的文书,全称叫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只要按要求将该文书填好即可。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劳动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


·外国人在华就业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外国人在华就业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一、外国人在华就业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