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犯罪状态不同,《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

二、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例如:持刀杀人,当行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难说已经着手实行杀人;但投毒杀人,就不需要亲眼看见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是着手实行杀人。

(二) 犯罪未得逞

尽管我国刑法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如犯罪目的达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等等,但本人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较为合理,它能与犯罪既遂的概念相对应,而且能适用于结果犯、危险犯以及目的犯等各种犯罪。即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

(三)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分子的本意,使其客观上不能完成或主观上感到不能完成犯罪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行为人本身以外的实际障碍,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等。

2、行为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如体力不济、经验不足等。3、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如认为危害结果已经发生而离开现场,实际上危害结果并未发生等。

三、 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二) 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

促使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1、真诚悔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2、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怜悯,不忍加害被害人;

3、害怕将来一旦破案,要受到法律制裁。动机怎样,不影响自动中止的成立。

(三) 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彻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否则,如果是行为人感到时机不利,暂时停止进行犯罪而等到适当时机再实施,那就不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而是犯罪进行的暂时中断。所谓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是就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的犯罪而言的,不能理解为行为人从此以后不再实施任何犯罪。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两者都存在者以故意伤害他人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益为目的,此种行为可能会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故而都会受到诸如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2023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盗窃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些单位也会采取适当措施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由于盗窃罪是一种会危及到他人财产的行为,若不加以制止,会影响社会治安,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之中规定了盗窃罪这一罪名,具体来说,2017年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


·刑事拘留超期时间规定是否合理?
      刑事拘留超期时间规定是否合理?刑事拘留超期时间规定是不合理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二、刑事...


·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该如何处理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此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意味着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了。不过有的罪犯却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遇到这样的情况自然会采取进一步的处理。那通常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话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该...


·犯罪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犯罪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什么时候都是讲究证据。由此可以看出证据的重要性。那么,在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前,需要的证据都包括哪些?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介绍一下犯罪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


·被拘留了单位能开除吗?
      被拘留了单位能开除吗公司不能因劳动者被拘留解除合同,但劳动者符合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被拘留,并非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停止履行期间,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被证明错误拘留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
      醉驾一定会被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活当中关于酒后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少见,除了常见的酒后驾车以外,很多人在喝醉以后由于意识不清楚,可能会做出一些自己都想不到的事情。比如说抢夺他人的财物,酒后抢夺他人财物,实际上也是根据抢夺的财物来决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我朋友喝...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风险小、成本低、非法收益高,主要是以侵犯我们的个人信息来达到他们的目的,近年来发案率急剧上升,活动日益猖獗,受害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所以就有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以用来约束这些犯罪分子,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把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搞混,其实他们是有本质的区别。那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该怎么区分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呢?具体来说,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骗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