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先拘留还是先立案侦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律上先拘留还是先立案侦查

法律上先拘留还是先立案侦查

法律上处理案件的顺序,都是先立案侦查,然后再进行拘留。在民事案件中,先由当事人诉讼,法院决定可否受理。在刑事案件中,先立案侦查,在决定可否移送审查诉讼。在决定是提起公诉,争取取保或者形式谅解。

一、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2、补充侦查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执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是先立案侦查,对于案件的涉案人员,都是需要调查清楚,到案件需要结案的时候,才会将涉案人员进行抓捕,不过很多时候为了案件的后续顺利进行,会将涉案人员先进行拘留,这也解决了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刑事案件谅解后检察院会不批捕吗?
      一、刑事案件谅解后检察院会不批捕吗?会批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方谅解的,可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刑事谅解,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


·非法集资罪分类包括哪些?
      如今老百姓有了一定积蓄后,都想进行投资来获取比较高的收益,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理财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骗取人民群众的财物。这几年,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比较猖獗,很多人都上当受骗过。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罪名。那么,非法集资罪分类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非法集资罪分类包...


·私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位侵占六万元以上立案。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什么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一、什么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种、菌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害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安全及公私财产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引发爆炸物或者其他方法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爆炸方式故意杀死特定个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不以本罪论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即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那在现实生活中,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要怎么做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龄是决定一个行为人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并且其与刑罚的适用及诉讼程序的适用都密切相关。那么,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 1、完全...


·在我国遗弃致死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直系亲属,是互相具有抚养关系的。也就是说,对于我们的父母和孩子,或者是妻子,是不能进行遗弃的。将自己具有扶养义务的人进行遗弃的话,现如今已经不仅仅是道德上的一种败坏,有些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遗弃致死量刑标准是...


·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有什么法律责任
      聚众斗殴,说白了就是一群人打群架,这样的行为是会造成人员受伤的,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 (一)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 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


·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制定了有关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但是大多数人对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是非常的清楚。下面,我们对该解释专门做了整理,请阅读下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


·对组织卖淫罪会怎么判刑?
      一、对组织卖淫罪会怎么判刑?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