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以下四种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赔偿的情况一、当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赔偿的,当前很多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劳动者的权益都是一种伤害,一般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都是可以为此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金的。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有问题,一般来说,当地有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给的工资是低于这个工资标准的,那么劳动者可以为此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这是用人单位的问题,劳动者解除合同也是能得到赔偿金的。所以各位劳动人民也不要吃哑巴亏了。三、第三种情况属于强迫劳动,社会上,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使用暴力或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行为,实属违法,当事人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就此申请经济赔偿。四、部分用人单位不守规矩,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这会给劳动者带来极大的人身安全问题,如果劳动者就此出了安全事故,多少钱赔都划不来,所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这种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赔偿。所以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出来而不是用人单位,那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赔偿金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者索赔。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


·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许多企业都会对新入职员工规定一个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决定其是否可以通过企业的考核,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但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员工的基本权益。那员工在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请病假企业是否可以...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项目制订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并制定文明施工奖罚措施,并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 3、积极推行...


·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
      很多人都不清楚工伤人定是有时限,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很有可能就错过工伤认定的期限了。那么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很多用人单位都会认为工伤认定过期了与他们是没有关系的,更谈不上赔偿。下面是我们给您做的相关介绍。 一、工伤申报期限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


·应该去哪里做工伤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是需要经过认定的,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工伤鉴定,用工伤鉴定的结果才能申请劳动赔偿。如果企业不给受到工伤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就要自己去相关单位申请,但是没有经验的情况下根本不知道应该去哪里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应该去哪里做工伤鉴定...


·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规定?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来发放的,不同的用人单位关于工资的发放是不同的,但是不管怎样,工资都需要按时的发放。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只工作了几天就选择辞职,那么,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是什么? 在建筑落成之后,要经历验收过程,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包括哪些?身为一名合格的建筑设计师不仅要掌握设计知识,同时也要熟知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规范,也只有这样才能对建筑里的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重点内容。 《建筑工程...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限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一、劳动合同户籍地址写错要紧吗?
      一、劳动合同户籍地址写错要紧吗? 劳动合同户籍地址写错是不要紧的,一般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更改,只要不改变合同意思是可以改的。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签劳动合同时有错别字或者填错,可以划掉再做修改,但需要保证的是两份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书写?
      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书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出现了矛盾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都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申请完仲裁之后就会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书写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的介绍,一起来看一下吧。 劳动仲裁调解书 请求事项:申诉人:姓名性...


·在我们国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在我们国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压力不断增大,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快节奏”生活,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双份甚至多份工作,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我们认为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一起来理解下。 一、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