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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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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哪些债务是属于夫妻一方债务的。债权人指的是,按照民法中的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好的或者是按照法定产生的,享有权利的一方。而负有义务的一方则是债务人。所以,按照债务承担,债务又可以分为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务,所以,夫妻关系还存在期间所拥有的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使是离婚之后也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所以,如果遇到了在离婚诉讼案中,法院查到了一方有伪造债务的话,法院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而给予司法处罚
。不过,在真正的实践中,所给的处罚则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查证比较困难,所以一般的做法就是不予认定。那么,在面对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应该怎么面对呢。一般需要着几种应对方法:第一,在诉讼中,如果只有借条,但是债权人不出庭作证的话,那么这个借条就不会得到认可。第二,如果从时间上的过失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的话,或者从不用该笔借款,从而达到不给予认同该债务的目的。第三,直接的方法就是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来说明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更为恰当。因为,大多数的虚假的债权人的理由都是因为公司经营而需要借款,所以如果这笔借款不是用做股东出资使用的话,就不应该全部由个人来承担。最后一条,如果这笔借款并不是作为家庭的需要的话,就只能被当做是个人的债务,所以不应该让其配偶进行承当。不过,最后小编想提示的是,一般在处理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对这笔债务不认可的话,法院一般就不会对该债务进行审理,需要债权人另外申诉才行。所以,案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诉讼的技巧的权利才行,而且这种问题也是可以进行一定的预防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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