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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标准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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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主要划分为五个等级,是因为医务人员在治疗方面的过失导致患者造成损伤。患者的重要器官受到严重的损害,身体功能严重障碍,部分的劳动能力也完全丧失,虽然对患者的生病没有妨碍,但是却严重扰乱了患者的生活,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我们在治疗的过程中如果收到损害的话,需要到权威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确定责任的主体。三级医疗事故标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划分为三级医疗事故:1、患者没有完全的丧失听说读写的能力,其神经系统还完好的保留;2、患者存在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患者需要长期进行药物治疗,会有离子紊乱的情况发生;4、患者的面部造成了轻微毁容现象;5、患者面部造成了大于20厘米的损伤;6、患者的单个眼球被摘除并且完全失明,另外一个眼球也存在损失,视力和视网膜结构都有些许损害;7、患者的耳朵经过检查之后确定在受伤之前的基础上损害了>81分贝;8、患者的鼻子造成了三分之一的损伤;9、患者的上唇或者下唇造成了二分之一的损伤;10、患者的上或下额骨造成了四分之一的损伤,口腔内的损伤面积大于10厘米。如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造成了上列叙述的情形之一的话,可以被判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患者可以根据自己鉴定的病历到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索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在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中所花费的治疗费用,也应该由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来承担。如果在沟通之后,造成医疗事故的机构拒绝赔偿患者的损失,那么患者可以采取法律的武器保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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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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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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