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过缓刑为什么没有案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被判缓刑这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然后法院肯定会留下犯罪记录。只要犯罪记录被保存,就无法消除。除非犯罪人没满18岁并且判刑少于五年,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对案底进行封存。判过缓刑为什么没有案底?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一、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后确认被告人被控犯罪是一个明确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构成犯罪;考虑到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定刑以及犯罪后依法可以减轻的自首、立功等法律情形,积极抢救伤员并对损失给予充分赔偿,被害人或其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等酌情减刑情节;经法院审查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适用的缓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缓刑(有条件缓期执行)不危及社会适用条件,判处缓刑时宣告适用。二、什么是案底?所谓的案底,是指在案件形成后的司法机关,保留档案数据。缓刑,代表有犯罪记录,是有案底的。所以现在回答你的问题,被判缓刑这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然后法院肯定会留下犯罪记录。只要犯罪记录被保存,就无法消除。除非犯罪人没满18岁并且判刑少于五年,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对案底进行封存。三、根据《档案法》等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档案应当保存60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犯罪记录制度是我国的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在犯罪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和实施,结合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具体的实施方式或实施细则的研究和开发,逐步进行,正在进行改进和改进,以确保有效性。



·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我国不论涉及到的毒品种类是什么,具体的数量是多少,一旦有这些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正如您所知这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其中对于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其实即使对此罪的量刑处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相关介绍。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 (一)个人犯罪...


·新刑诉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吗?
      新刑诉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吗? 一、申请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目前,我国约有4亿多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直接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我国明天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虽然制定和颁布了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


·刑诉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规定有哪些?
       刑诉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规定有哪些? 1、一是当事人的选择。 案件来源无非是三条途径:主动上门聘请、朋友介绍和指定辩护。指定辩护的案件无法选择,法律援助是律师应尽的义务,接受指定后,就应该尽心尽力地办理。但前两种情况下律师是可以做出选择的。怎样选择?应当对委托人进行必要...


·失职渎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失职渎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


·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罪量刑怎么规定的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


·判刑六年可以减刑几年
      判刑六年的犯人,最少要坐三年才可以刑满释放出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指判刑3个月的拘役,但不予关押,给予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间,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下面我们将为您解析网络诽谤管辖。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一些重大的信用卡诈骗案都是由团伙作案,其内部分工非常清晰,有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只要是团伙作案,就有主犯和从犯之分。通常来说,主犯承担的刑事责任更重一些,从犯的责任相对较轻。那么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开设赌场罪要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开设赌场罪,这也可以算作是赌博犯罪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并不是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这还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刑法开设赌场罪是如何处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