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收费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专利实施许可也叫专利许可证贸易,专利技术的权利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使用者要向专利权利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使用者只用使用权,并没有专利的所有权,权利所有人依然拥有该项专利的所有权利,专利权利人要和使用方签订合同,注明专利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用途,使用方支付的费用。超过了使用范围时,专利所有人有权利向司法部门申诉保护自己的权益。未经专利实施许可私自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使用者支付多少费用给专利所有人,法律上并没有确切的标准,可以依据以下几点作为参考:1、 专利被使用者实施后,会转化成市场收益,市场收益预期越高的专利,收取的该费用越高。2、 专利实施的时间限制,专利使用者签订时时间越长,收取的费用越高。3、
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专利实施许可类型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独占许可在签订的合同中,表明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只允许许可方使用此项专利,其他人包括专利所有人也不得使用。排他许可是指只允许专利所有人和许可方允许使用专利,其他人不得使用。普通许可允许除专利所有人和许可方外,允许第三方使用专利。交叉许可是指,在规定范围内,两方可以交换专利使用权。按照前面陈述的顺序,收取的费用越低,交叉许可甚至可以不收取费用。4、 专利人发明专利需要精力和经济投入,一般来说,投入的资源越多,开发的难度越大,收取的费用越高。5、
使用方的支付方式,专利实施许可的支付方式有很多种,双方可以达成合适的约定,常见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还有分期支付,也可以将专利作为加入费,依靠使用方的提成获得费用,一般都采用先支付一部分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入门费,获得提成。专利实施许可有利于社会大众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利,可以将科学成果转化成实际产品,专利实施许可有很多种分类,按照实施范围可以分为制造许可、销售许可、使用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可以分为国境内许可和特定地区许可。所以在合同中必须写清楚实施范围。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 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


·专利质押合同范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作为市场经济中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有效武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民事权利,而专利作为可以产生商业价值的权利,可以像房产一样进行质押,并且可以通过质押来获得贷款,在我国的很多法律,对专利的质押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解释,那么,专利质押合同便应运而生,专利质押合同范本还怎么写呢?《...


·专利授权后还能要求优先权?
      专利授权后还能要求优先权? 一、专利授权后还能要求优先权? 专利授权后不能要求优先权,我们国家所规定的优先的权益是在还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情况之下。 专利的申请 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当事人不可能自然而然获得专利权,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符...


·一般专利权包括发明权吗?
      一般专利权包括发明权吗? 一、一般专利权包括发明权吗?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发明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


·公司解散后专利权如何处理
      除非原单位转让,否则还是属于原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


·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原始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


·是否商标侵权与真伪无关?
      是否商标侵权与真伪无关?商标侵权与真伪无关,商标侵权并不需要确定是否是真的还是假的商标。商标权侵权的认定如下所述: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宣告无效会怎样?
       一、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宣告无效会怎样?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 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措施主要有哪些?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