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1、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特征

(一)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三)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在认定上的重点应当是假药,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重点是属于非法经营的行为,两者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另外,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也是不一样的,涉及到非法经营罪,如果不构成重大的经济财产犯罪,还可以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来进行处理。


·刑诉法刑事拘留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刑事拘留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为了防止一些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逃跑,我国公安机关在有证据的情况之下,就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一般就是您所熟知的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犯罪嫌疑人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所谓规定的时间,就涉及到刑诉法刑事拘...


·第一次酒驾可以不用拘留吗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如果是饮酒后驾驶第一次是不会被拘留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


·盗窃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意思?
      其实在我国法律上有很多专业的词汇平时我们根本就接触不到,并且就算真的涉案其中,对于案件当中存在的某些实质性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司法界工作人员要仔细进行研究的。比如说提到法益这个法律概念,我们就以盗窃罪为例,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帮助您仔细的来了解一下盗窃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意思? 一、...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刑标准是什么?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如果妨碍公务行政拘留几天?
      妨碍公务行政拘留几天妨碍公务情节较轻的,可以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就是刑事拘留,一般1-3天,可以也延长4天,如果属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30日,在刑事拘留上述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被...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看守所管理的缘故,我们过去有时会听说,看守所里的罪犯常常
      因为看守所管理的缘故,我们过去有时会听说,看守所里的罪犯常常会被监管人员殴打,欺侮。因醉驾拘留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如此。那么,我国目前醉驾在看守所里挨打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


·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关于赌博类犯罪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但这与我们现实生活中打麻将和开设麻将馆的行为都还有一定的的差距,因此实践中不能直接认为普通的赌博娱乐活动也是构成了犯罪的。那具体来说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之间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如何...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


·赌博会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
      赌博会拘留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二、如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