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工作三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补偿标准是可以多领取到半个月的工资,这半个月的工资就是公司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其次,公司还要针对这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离职的时候的经济补偿一共应该是两个半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哪些?1、试用期辞退;2、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10、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的标准这肯定都是法定的,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职工自己要知道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去收集其他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否则公司一旦否认了劳动关系,这对于职工索要经济赔偿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不过,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职工自己不遵守劳动纪律被辞退的情况下,就没有被辞退的经济补偿了。



·员工工伤期间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工伤期间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工伤期间,因为是在工伤治疗期间,或者因为工伤可能影响今后正常上岗工作,所以有些公司为避免遭受劳动力损失,在员工工伤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是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将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 按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公司不得...


·深圳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难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医疗机构做工伤鉴定。那么,2017深圳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深圳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具体的请看一...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行业的有序运行,保护工程的使用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制订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这是顺应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了让建筑工程行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的必然结果,减少因为缺少行业规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离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离职证明吗?劳动合同到期离职的话也需要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在潮湿的环境下,金属很容易发生化学反应减少使用的寿命,在相关的建筑工程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用防腐工程来保证工程质量,所以这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更高,那么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国...


·无锡工伤赔偿标准2023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无锡工伤赔偿标准伤残待遇有哪些?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经过鉴定按照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1)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2)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3)部分不能自理:按...


·在单位工作时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工作时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一、在单位工作时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突发脑梗一般不算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一、事业单位一年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一、事业单位一年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违法,一般事业单位用工是不可以与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单位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吗
      单位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吗一、单位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把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 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我们知道不同的质量缺陷,需要承担责任各不相同。那么,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