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规定。所谓夫妻关系存在时期,是夫妻向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夫妻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在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在丈夫和妻子在世期间,夫妻财产的处置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在婚前没有财产协议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采用法律财产制度与约定财产制度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定财产制度。法律财产制度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度、独立财产制度、剩余共同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制度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包括17项法定婚姻收入共同制度和18项法定特殊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夫妻的财产权,即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

(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和各项福利政策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在时的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关系中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4)继承或捐赠的财产是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期间继承继承和接受赠与的财产。对于继承的继承,它指的是产权的获得,而不是实际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提供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5)应当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6)双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

(8)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有些夫妇应以复员费,自雇费等名义向军人发放婚姻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

第十八条规定了一方配偶的财产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方配偶的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配偶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生活补助;

(三)遗嘱、赠与合同确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婚前特殊需要。

(五)配偶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夫妻共有财产的特点如下:

1、必须是夫妻才能适用本条规定。

2、双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到配偶死亡或离婚之日。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因劳动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非劳动取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财产是个人独有的,夫妻约定的财产是个人财产。本法所称收入,是指不需要实际占有财产而取得财产权。当事人婚前取得稿费等财产,尚未实际取得的,婚后由出版社支付。此时,出资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出版社承诺婚后缴纳缴费,但婚后才领取缴费费,则缴费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对共同财务的分配夫妻双方是平等的,除非另有协议,配偶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被推定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当事人不提供充分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核实的,应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项规定是这一原则的法律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不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财产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分。根据生产,生活和财产来源的实际需要,协议由双方共同处理。

7、一方死亡,遗产分割的,其共同财产的一半首先归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为遗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


·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


·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
      本身女性与未成年就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应当保护的对象,对于未成年少女来说就更应该加以保护了,关于未成年少女的保护虽然到现在还没有成文的法规,但是已经有很多方面体现了,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吧。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为很多计划生二胎的夫妻提供了条件。但是尽管如此,如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还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下面是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


·一、离婚判决是否可以不分割财产的?
      一、离婚判决是否可以不分割财产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进行判决的。二、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一、离婚带两个孩子能得到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带两个孩子能得到多少抚养费? 1、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2、另:抚养费的多少和给付期限,可以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对于老年重婚夫妻必须相互赡养吗?
      一、老年重婚夫妻必须相互赡养吗?重婚是不合法的,不需要相互赡养。在我国,夫妻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主要有两种扶养方式:直接扶养和间接扶养。直接扶养就是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在夫妻双方存在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方也必须帮助医治和维持其生活。间接扶养就是夫...


·怎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很多人对国家秘密究竟是什么,存在许多疑问。其实,现实中规范的国家秘密并非是在娱乐影视中所定义的那般。那么,国家秘密是指哪些事项呢?此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中也有国家秘密,那么,该怎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国家秘密是指哪些事项? 国家秘密,指...


·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由一方过错引起的,比如男方出轨、找小三等。通常情况下,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于无过错方,要给予一定的照顾。而除了分割财产外,争夺小孩抚养权也是离婚案件中一个焦点。那么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 根据...


·离婚之后离婚协议有用吗?
      离婚之后离婚协议有用吗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当然还有用,那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