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个税谁承担?二手房税费如何计算? 二手房交易是房产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二手房个税谁承担?二手房税费如何计算?

二手房交易是房产交易市场常见的交易种类,很多人也因为二手房相对新房价格低廉将其作为购房首选。但我国为了推动新房市场,推出了二手房个税,那二手房个税谁承担呢?关于二手房税费如何计算呢?请看我们作出的解答。

一、二手房个税承担

国家规定二手房买卖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卖方税,只要双方合同规定是各自付税,应由卖方交。

只是现在一般二手房买卖时,双方合同会约定所有过户税费都由买方付。所以,建议看清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二手房交易税费如何计算

(一)正常过户

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

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 业 税: 普通住宅 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2年或2年以上:免征 ;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额 ×5.55% ;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非普通住宅 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0.3%;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二)赠与过户

1、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


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⑵契税的征收 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2、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 证复印件一套


⑵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直接可以过户。

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三)继承过户

1、继承房产的费用有:

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⑵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2、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 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所以,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个税由卖方承担,但是二手房个税谁承担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由买方买单,因为卖方报价通常为净价,此时为了降低成本只能将个税的费用也算进房价,从而转嫁给买方。也就是说,二手房个税的出台,实际上是增加买方负担,最终由买方买单的政策。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 无证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内容如下: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交警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


·在平时的生活中由于汽车的利用越来越频繁导致交通事故也是经常发
      在平时的生活中由于汽车的利用越来越频繁导致交通事故也是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有很多种,但是其中一定会涉及的就是车辆,在处理中交警总会先确认责任方,从而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但是如果当事人不肯出钱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提不了车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交通...


·交通事故误工费医嘱建议卧床怎么确认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误工费医嘱建议卧床怎么确认误工时间?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


·最高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我国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这些年也一直都在适用中,但是很多人对该解释的内容并不清楚,了解相关的司法解释,才能在交通事故中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在下文对内容进行了整理,供您阅读。 最高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为正确审理人...


·一、在我国醉驾车辆会不会被监控? 一般不会,对于醉驾的处理
      一、在我国醉驾车辆会不会被监控? 一般不会,对于醉驾的处理就是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置,不会对车辆进行监控。 车辆有可能会扣押。 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交强险中有关精神赔偿的问题是什么?
      交强险中有关精神赔偿的问题是什么?交强险赔偿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被保险人在...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


·未买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多少?
      买车的时候就会被卖车方以及登记车辆信息的有关部门告知必须缴纳车辆的交强险,但是也总有人认为自己的车技是不需要用交强险来保障的就没有按照规定购买这个保险,但在现实中没有交交强险而发生事故的人也非常的多,那么,未买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多少? 一、未买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多少? 为了切实保...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


·饮酒驾车的“铁规”出来之后,在法律的约束下,社会上的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的“铁规”出来之后,在法律的约束下,社会上的饮酒驾车的驾驶者得到了相应的处罚。而其中严重的醉驾,则是较为出事率高的情况,醉驾所带来的后果也极其严重。那么在法律上怎样才不会吊销驾照醉驾的处罚标准又是怎样的。 法律上怎样才不会吊销驾照醉驾呢? 醉驾肯定吊销驾驶证,而酒驾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