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因车祸死亡抚养费怎么分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因车祸死亡抚养费怎么分配?

因车祸死亡的抚养费的分配方式是有被抚养人领取各自应得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二、父亲去世后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实,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本就不需要专门的去进行分配,因为当初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本来就是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情况的,一般情况下,需要逝者抚养的无非就是当事人的孩子和父母,赔偿给孩子的抚养费是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如果父母都已经75周岁了的话,赔偿给父母的抚养费就是五年。


·新买的房子不住也要交物业费吗
      新买的房子不住也要交物业费吗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谁承担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


·法律规定开报废车怎样处罚
      法律规定开报废车怎样处罚 一、开报废车怎样处罚 开报废车辆上路被抓会对驾驶员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对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做保姆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做保姆赔偿标准是什么?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关于交通司法鉴定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司法鉴定有效期限是多久? 司法鉴定有效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庭辩论前做的鉴定都可以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定义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车辆贬值如何鉴定 怎么对车辆贬值进行鉴定
      车辆贬值如何鉴定 怎么对车辆贬值进行鉴定 一、车辆贬值如何鉴定 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本身的经济价值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的车辆经济价值降低,被称为车辆贬值。 修理后是否存在贬值损失,应视车辆毁损部分的恢复情况而定。如果修理后能够...


·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电瓶车的相关合理费用
      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电瓶车的相关合理费用,不符合医保范围用药以及扣除的费用机动车一方负责70%,电瓶车一方负责30%;机动车的修理费用机动车一方负责70%,电瓶车一方负责30%(前提,机动车未投保车损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


·应该怎么对车祸事故责任划分
      怎么对车祸事故责任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以...


·酒后驾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后驾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其中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的标准时,就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性质更加恶劣,产生危害更大,极易导致后果严重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醉酒驾驶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因醉酒羁押至案件移交审理的期间,对于醉驾人没有社会危害性...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