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一方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另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离婚后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离婚后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应以无过错方在离婚之前遭受财产上的损害而提起赔偿请求。离婚后的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因离婚而受到的财产期待权损失除外。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在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以离婚后提起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可结合多种因素酌定。

三、离婚后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国的离婚案件中会产生的纠纷无疑就是财产分割、债务分割,或者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若是发生纠纷后,曾经建立了婚姻关系之后的民事主体双方若是不能协商处处理的办法,那么就需要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离婚怎样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夫妻都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法律对这反面的规定十分严格。而且,有很多人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比较疑惑。那么,离婚怎样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


·检察院批捕后家属应该干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后家属应该干什么可以委托律师为嫌疑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从轻处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
      婚姻问题在当今社会大大小小普遍存在,可能会因一些情况需要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或者由于许多特定原因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很多人会上树申请婚姻无效您可能对起诉解除婚姻的费用或许有些疑问,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 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起诉,我...


·1、在我们步入社会进入一家单位上班后
      1、在我们步入社会进入一家单位上班后,为了避免后续工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我们首先就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的开除劳动者,我们劳动者也不能随意的离职,但是劳动合同最大限度的还是在保护着我们劳动者。2、我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一...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子女如果年龄比较小,同时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经济来源,那么此时是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顺利的长大成人。但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有的夫妻就会相互推脱不愿意抚养子女,但其实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毕竟对未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就算抚养权判给了对方,自己也要支付抚养费。那么...


·一、重婚罪的罪行包括什么?
      一、重婚罪的罪行包括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


·婚姻关系是否能自动解除
      有的夫妻感情淡了之后也不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就分开生活居住,之后又各自建立新的家庭。当执法人员问到的时候,却说认为自己之前的婚姻关系已经自动解除了。那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婚姻关系是否能自动解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姻关系是否能自动解除 这个问题是出现频率最高的...


·对方在再婚前重婚会受到处罚吗?
      对方在再婚前重婚会受到处罚吗?只要构成了重婚就会受到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认定要求比较高,主要限于一下情况: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


·离婚孩子抚养多大年龄才行
      孩子在小的时候其实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健康长大。而随着孩子的长大,总会有独立的时候,而父母也是有老去的时候,因而父母抚养孩子也不会说是一辈子的事情。那一般父母离婚孩子抚养多大年龄就行了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后的子女应由谁抚养 1、离婚后的婚生...


·北京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北京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北京离婚诉讼费用是按照相关的财产的标的额来进行计算,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