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建设是整个城市建设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在工程建设当中,对于质量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工程建设通常会设计楼群或者是建筑物,如果在质量上出现了问题的话,那么后果不堪设想。当然对于单位质量工程,我们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评定标准,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的话,那么只有工程是没有办法交付完工的,那么关于工程质量到底什么样才算做合格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合格的标准如下:一、第一,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各项内容。1.在单位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发包方与承包方都会出签订一个建设工程的合同,在这个合同当中,对于合同的具体建设细节和工程设计的标准都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例如建设房屋的数量,房间的数量,建设的标准和周围其他设施的配套完善方面等等。2.对这些都会有一个比较详细的约定,所以对于质量的检验,起码是要符合这个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各项内容,如果在合同约定的内容之中还有没完成或者是缺少一部分情况的话,那么此时是不可能质量检验合格的。二、第二,在整个施工的过程当中,有比较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1.在整个施工的过程当中,由于施工的条件比较复杂,施工的人员也比较多,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比较详细的档案和资料管理,来对于整个工程的建设有一个记录。2.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用于追责的,如果在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或者是谁负责的部分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话,就可以通过这个档案和管理资料来找到负责人解决这个问题。3.有一个完整的技术档案或者是施工管理资料的话,可以对整个施工过程做一个记录,就像是一个日记的作用,对于房屋施工的具体流程有一个比较清晰和直观的把握,对于质量检验来讲也是比较方便的。第三,有整个工程的建筑材料或者是其他设备的抽样实验报告。1.这种报告对于普通人来讲是不太常见的,因为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报告,在使用建筑材料或者是其他的建筑零部件的时候,都必须进行抽样调查,来保证整个建筑材料或者是其他配件的质量是符合工程建设和合同规定的。2.所以在最后交付完工的时候,必须要提交这样一个检验报告,虽然没有办法以这样的方式对整个建筑进行检验,但是可以通过抽样的方式来大概推算出整个工程的质量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标准。3.在完成了以上三个标准的检验区后,还要通过其他比较详细的勘察设计,施工的具体环节来看,整个建筑的质量是什么样子的,如果出现了问题的话,要尽快修改,修改之后要继续检查,最后检查的结果就是这个单位工程质量的最终标准了。由于单位工程建设对于居民和单位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它里面承载了很多人的生命安全,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方面?由于建筑工程不仅关系者企业单位的经济收益,且也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故而与工程相关的个企业单位都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控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在工程完工之后,需要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验收,一般来说,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方面? 一、建筑工程的分类...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职工到所在市区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申报鉴定材料,市直企业直接到市社保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申报。 (2)工伤职工接到劳鉴委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身体检查必需费用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查体现场工作人员按科别顺序进行统计点名,申请人应出示本人...


·上班干活扭伤不骨折不算工伤吗?
      上班干活扭伤不骨折不算工伤?属工伤,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辞职后怎么要工资
      在现在的这个社会,如果老板是没有良心的,劳动人民往往都会处在一个比较弱势的群体地位,当你和一些无良老板发生冲突或者忍受不了想要辞职的时候,作为劳动者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要回属于自己辛勤换来的工资呢?辞职后要回工资的技巧技巧一:和老板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请看技巧二。...


·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会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逃脱,并且按照规范展开讯问审讯工作。讯问必须按照程序执行,不得刑讯逼供,在这方面,公安部出台了指导意见。那么,公安部刑事诉讼法讯问方面的工作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


·随着近些年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不断增多,相应的建筑
      随着近些年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不断增多,相应的建筑安全问题也是您关注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设定是必然要坚持的,我国关于工程制度监管有哪些呢?在下文我们将为您介绍我国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所建立的相关条例,工程质量建设是必要的把关,涉及民生安全等多项问题,加强监管力度...


·劳动合同续签生效时间是几天?
      劳动合同续签生效时间是几天?续签当天即生效。劳动合同续签生效时间,应当是以续签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续签时间为今天,生效日期就是当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合同期限”、“无固定合同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一、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1、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本办法适用...


·一、受害人没有工作如何要求误工费?
      一、受害人没有工作如何要求误工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


·劳动合同的固定工作时间是多久
      因为工作的需要,劳动者本人都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加班的这样一种情况,加班不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公司长期的要求员工加班却不给支付加班费的话,这就是违法的。其实除了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其他情况下要求员工加班的话都应该给员工支付加班费。不过有不少人都不清楚,劳动合同的固定工作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