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语言侮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语言侮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辱骂了他人以后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很严重的后果,顶多会在辱骂他人以后对受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其实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如果公民公然侮辱他人的话,不仅需要对受害人进行道歉,如果侮辱行为严重的话,还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怎样的行为才会构成侮辱罪呢?侮辱罪,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怎样的赔偿呢?

一、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

二、侮辱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我国的法律规定了每一位公民及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与人格尊严权,并受保护。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侮辱,诽谤等等行为来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如果有人对公民和法人名誉侵权的损害情况成为事实的话,被损害名誉权的公民及法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赔偿,并要求对方承担侮辱名誉权及人格尊严权的侵权责任。如果对方对公民及法人的侮辱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的话还会触犯到我国刑法中对公民及法人的侮辱罪。只有对自然人进行侮辱、诽谤行为才会构成侮辱罪,如果是对单位、公司进行侮辱诽谤的话,不会构成侮辱罪。

三、精神损失赔偿金额判断因素

第一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先确定侵权人对受害人的侮辱,诽谤行为达到了怎样的过错程度;

第二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调查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和诽谤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等细节方面的问题;

第三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调查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和诽谤行为,以后锁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四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调查侵害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行为以后,会不会从中获得利益;

第五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调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判断侵权人能对受害人进行多少精神损失赔偿;

第六个判断因素就是:当地人民法院会根据事件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赔偿金额做出具体的判决。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


·犯罪分子被减刑后缓刑不?
      一、犯罪分子被减刑后缓刑不?犯罪分子被减刑后,是可以缓刑的,但需要符合缓刑的相关条件。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
      不管在从事什么行为,都应当提供一些正确的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因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


·刑诉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在新闻报道中,幼儿园老师伤害儿童的事件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令人痛恨,如果伤害情节严重的话,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文对故意伤害罪进行了规定。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也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那么,刑诉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


·刑事自诉裁定书是否会送达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二...


·法律规定强奸罪未成年人会被怎么判决?
      法律规定强奸罪未成年人会被怎么判决?强奸罪最低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犯强奸罪,且认罪态度好,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甚至可以请求缓刑。与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男孩会涉嫌...


·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哪些(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


·非法经营烟草罪怎样判刑
      类似与烟草、食盐这类被国家管制的物品,只有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之后,行为人才能经营买卖,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那要是非法经营烟草的该怎样判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经营烟草罪怎样判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非法集资5000万怎么判刑?
      非法集资5000万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 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2、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