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应该怎样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破产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应该怎样办理《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这是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基本处理原则。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如何处理由管理人(清算组)决定。合同的相对人对于是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没有决定权,只能被动的接受管理人(清算组)的选择。(2) 所谓未履行是指破产企业未履行,如果破产企业已经履行完毕,仅仅合同相对人未履行的,清算组无权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相对人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由清算组进行清收。(3)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合同相对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损失赔偿产生争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对于该争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裁定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列入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4) 清算组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清算组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也可以主张权利。被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对人向清算组主张权利时,不参加破产清算程序,该请求权具有给付内容的,应当获得全额给付。企业在破产后,应该能据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应的办理,办理时应及时的按照破产清偿债务顺序进行相关的偿还。我国对这类债务的权利人进行相关的保护。企业在破产后应积极得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合法的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担保权处于什么地位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担保权处于什么地位 一、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


·公司破产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破产员工怎么赔偿?现在人们越来越努力去奋斗,一手创建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伴随着公司破产的比例也随之增大,公司破产也会对我们的员工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员工要了解到公司破产我们怎么去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破产员工怎么赔偿?为您解答。一、公司破产的概念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在申请破产后会申请破产清算,有时在申请破产清算时会拖欠员工的工资,很多人不清楚拖欠工资是否会对申请破产清算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破产清算以及破产清算之后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一一介绍。一、拖欠工资申请破产清算流程破产清算是指宣告...


·企业破产注销后还能否起诉股东的?
      企业破产注销后还能否起诉股东的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1、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


·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 实际上清算有二种情况: 1、由公司自行终止经营清算; 2、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 前者在解散事由出现的15日内由公司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一、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合法吗 公司申请破产不给员工补偿是不合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破产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员工赔偿。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


·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方面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


·破产清算净资产是怎样清算
      破产清算净资产是怎样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清算是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赋予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人格,股东仅在其出资...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二者概念不同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


·公司宣布破产法人的住房会被封吗
      视情况而定,但如果法人房产属于公司财产,那么应放入清偿序列。但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的,又没有财产混同情形,不会受到牵连。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系拟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称为法人,公司和股东对外承担的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