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依据怎样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依据怎样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1、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

(三)标准: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2、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

(三)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3、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

(三)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4、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2条

(三)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标准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4条

(三)标准: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8、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5条

(三)标准:

(60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60——7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6条

(三)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后续治疗费

(一)概念: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因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7条第2款

(三)标准:

1. 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

3. 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

4. 其他计算方法。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人损问题解释》第18条

12、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 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8条

(三) 标准:

1、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抚养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18以下)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18——60)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伤残系数,(60——75)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以上)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伤残系数

2、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

3、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在我国相关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受到交通事故时应该得到相关的赔偿。相关的赔偿费用应根据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办理时包括相关的损失和后续的治疗费用。对相关的受害者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合法的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怎么举报公司不交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举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


·如果喝酒驾车,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认定为醉驾
      如果喝酒驾车,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认定为醉驾,醉驾者个人意志控制力低下,这种状态下驾驶车辆非常危险。所以我国刑法规定醉驾入刑,将会受到刑事处罚,醉酒驾车根据行为性质的不同,处罚结果也不一样。醉驾132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醉...


·其实每当道路上发生一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时候,对于一些违规操
      其实每当道路上发生一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时候,对于一些违规操作的司机来说本身也是后悔不已。但是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再怎样后悔也挽回不回当事人的生命。尤其是醉驾这种行为更容易给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绵阳醉驾规定的标准...


·父母去世儿子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父母去世儿子继承房产要交税吗?父母去世儿子继承房产要交印花税,继承房产证过户要缴纳的费用有:1、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3、公证费40元/平米乘产权证面积4、...


·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时,费用谁承担?
      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应该由谁承担?我们通过下文做了简单介绍。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超出部分责任承担是谁?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较为新型且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的案件类型,试驾中除了发生单方事故外,还有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双方事故情形。那么针对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而言,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买车代步,加之道路拥堵,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越来越多,了解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和处理流程,对于车主朋友来说十分重要。我国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怎么赔付?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交通事故发生率也越来越高。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就是在赔偿问题上。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等,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责任大小进行赔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怎么赔付?下面看看本文是怎么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