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县第××中学学生,现住××县××路××号。 法定代理人:b,女,××岁,×族,××省××县人,××县××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c,男,××岁,×族,××省××县人,××县××厂工人,现住××县××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19××)×字第××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应祥述,此略。)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每月继续给付申请人a子女抚养费××元。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年××月××日

附:××县人民法院(2011)×字第××号民事判决书1份。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有所改变,即使一方没有钱来支付抚养费,那法院也会执行其其他的财产。而抚养费的数额也不是不变的,现实中,根据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当事人的经济收入水平等,是可以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增加或减少的。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可以向法院出示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法律的手段可以让另一方有效的缴纳抚养费,所以说法律是保护我们的屏障,我们一定要好好遵守法律的规定。




·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


·一、婚外情不构成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不构成重婚罪吗? 是否构成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重婚罪是重复了婚姻关系。这是我国刑法对重婚罪的定义。民法中,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不再认定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是在实际审判中,我国目前依然以事实婚姻构成的重婚罪来追究重婚罪者的法律责任。 二、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


·婚宴违约金赔偿反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婚宴违约金赔偿反诉状的内容是什么?婚宴违约金赔偿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 致人民法院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反诉人:年 月 日书写说明: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2、事实与...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不需要写明财产分割。答辩状通常出现与民事诉讼当中,是被告一方针对原告起诉书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解的一种法律文书,但诉讼过程中被告并不是一定要出具答辩状的。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


·国家规定婚迁必须满三年才行吗
      国家规定婚迁必须满三年才行吗?婚迁不是结婚必须满三年才行,要看落户地的具体政策,各地户籍政策不同,有的地方结婚后即可落户,有的地方则不止要求结婚年限,还有实际年龄的要求,而且各地的结婚年限还不同,不一定是满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大多对孩子更有耐心、更富于牺牲精神,因此在父母之爱不能两全的时候,留住母爱,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好的选择。那法院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一、离婚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离婚两个小孩抚养权首先应由双方协商,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处理。如果孩子比较小,随母亲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


·离婚新规定分居多久就算自动离婚
      离婚新规定分居多久就算自动离婚 无论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但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夫妻分居逾两年的,可以据此判断夫妻感情破裂,只要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进行解除。 1、法律对分居时间的规定——满2年 根据《民法典》规定,...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一、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


·抚养遗赠协议适用什么法律?
      抚养遗赠协议适用什么法律?抚养遗赠协议适用《继承法》,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